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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啤酒瓶爆炸伤人,厂家赔偿一万六 [打印本页]

作者: 彩虹之堂    时间: 2013-4-29 12:45
标题: 啤酒瓶爆炸伤人,厂家赔偿一万六
开啤酒时啤酒瓶爆炸,致姜堰消费者金女士右眼受伤。昨天,在姜堰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啤酒生产厂家赔偿金女士各项费用1.6万余元。
金女士介绍,去年6月,她购买了一瓶某品牌啤酒,回家打开饮用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玻璃碎片四处飞溅,致使她左手受伤流血,家人将她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经协商,啤酒生产厂家仅同意给付医药费。
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啤酒生产厂家除去先期给付的医药费,还一次性赔偿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6万余元。
工商人员提醒,为了保证安全,消费者购买啤酒时,应选择生产日期为两年内且外观较新的B字瓶,储存温度以5℃到25℃为宜。万一发生爆炸伤人事故,应尽可能保存证据,以方便事后维权。



作者: 想起    时间: 2013-4-29 12:46
嘘,低调。

作者: 七嘴八舌    时间: 2013-5-3 18:36
前排,哇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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