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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伦恋欲修正果遭拒 纵火报复获刑8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艳阳天    时间: 2013-6-24 15:55
标题: 不伦恋欲修正果遭拒 纵火报复获刑8个月
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由于孤单寂寞,在他乡遇见老乡后,产生好感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然而,在外飘泊的日子终将结束,先后回到家乡后,情夫欲与情人结婚遭到拒绝,遂生报复之心,于是用汽油把情人房子烧掉,所幸发现及时未酿成大祸。近日,由江西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练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某5586元的财产损失。  

  经查,2012年4月,被告人练某某在广东省腾海市打工时与同乡兰某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同年11月份,被告人练某某回到修水县,声称兰某欠自己的钱,并要求兰某与他结婚,兰某予以拒绝,二人遂产生矛盾。被告人练某某怀恨在心欲烧掉兰某的房子进行报复,并购买20元的汽油放在家里。同月2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练某某携带汽油来到兰某的家门口,在确认屋内没人后,从侧边翻墙而入,将汽油洒在两间卧室的家具上,用打火机把家具点着后从侧门逃离现场。附近邻居发现着火后,及时将火扑灭。经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558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练某某采取放火的手段,故意烧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青铜狂魔    时间: 2013-6-24 15:56
都是快活惹的祸


作者: hcl93131    时间: 2013-6-28 08:21
所谓的临时夫妻!

作者: 艳阳天    时间: 2013-7-1 15:48
:lol

作者: 姜堰自然    时间: 2013-7-1 15:48
看起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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