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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限车主冲撞执法车被批捕 [打印本页]

作者: 永丰人    时间: 2013-8-16 10:19
标题: 超限车主冲撞执法车被批捕
 日前,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对“4.24”滨海籍超限运输车主姜某恶意冲撞执法车作出裁决,该车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执法人员不存在过错,以交通肇事罪对该车主提起批捕。2013年4月24日凌晨,姜堰区公路管理站(泰州市姜堰区超限检测站)出动路政执法车4辆,执法人员8名,在229省道王石段开展超限运输检查,凌晨4时40分左右,处于道路最南侧苏MM2617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装载水泥方桩的货车试图逃避检查,执法人员凭直觉该车可能超限,立即通知前方的检查车注意检查,位于最北侧的杨根林、曹阳驾驶的M5610立即将执法车由路西侧驶入机动车道时未过中心线不影响车辆通行。杨根林刚把车停好,该车驾驶员突然猛打方向盘,惯性导致车辆甩尾,固定的钢丝绳当场断裂,水泥方桩抛落撞击执法车,车辆前梁、主驾驶座严重受损,执法人员杨根林被巨大惯性甩出车外当场不省人事,多处脏器损伤、5处以上骨折,辅助执法人员曹阳轻伤。经测算,该车装载24根水泥方桩,每根重3.8吨,货物总重91吨;车辆自重18吨,车货总重109吨,超限54吨,严重超限,并两次拒绝公路执法人员检查。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人姜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杨根林已经手术切除部分肝脏,仍住院治疗中,此案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辣椒温柔    时间: 2013-8-16 10:21
得不偿失啊

作者: 二鹅卵子    时间: 2013-8-16 10:29
DB,罚款才罚几个毛钱啊,这下子要赔多少钱啊?还要坐牢。
作者: 分飞    时间: 2013-8-16 17:47
错上加错,何必呢!
作者: 记号    时间: 2013-8-20 11:44
鼎力支持!!

作者: 谁是谁非    时间: 2013-8-23 10:09
为保住菊花,这个一定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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