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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订婚4年还没结婚 分手要回一半彩礼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3-8-21 11:16
标题: 订婚4年还没结婚 分手要回一半彩礼
泰州市姜堰区的王宏成和丁春梅认识不到半个月便闪电订婚,四年来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常为琐事争吵,王宏成提出分手并要求丁春梅返还订婚礼金,遭拒绝。近日,经姜堰区法院调解,王宏成要回了一半礼金。

2009年春节期间,王宏成经人介绍认识了丁春梅。相识仅半个月,两人就举行了订婚仪式,王宏成拿出15000元彩礼,并购买黄金戒指、项链、耳钉、手链等送给女方。然而订婚后不久,两人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后来王宏成提出了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遭拒。今年,王宏成一纸诉状将丁春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订婚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法院应予以支持。经过法官调解,丁春梅当庭返还了7500元的彩礼钱和全部首饰。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作者: gch    时间: 2013-8-21 11:18
元芳你怎么看?

作者: 记号    时间: 2013-8-21 11:39
按照农村的风俗,男的回女的就不好要回彩礼,女的回男的就要返还所有彩礼。
作者: 忆西风    时间: 2013-8-26 14:12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作者: 分飞    时间: 2013-8-27 16:44
急匆匆的订婚,幸好没结婚不然的话真就是丑大了。
作者: 我是姜堰人    时间: 2013-8-28 09:43
我是个凑数的。。。

作者: 猜不透    时间: 2013-8-28 10:30
还是这哥们聪明。。。4年包养费7500块,尼玛,为什么我没碰到这么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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