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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郭某网上传播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紫纹心    时间: 2013-9-13 11:36
标题: 郭某网上传播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12日,我区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一起网上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郭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31岁的郭某是我区白米镇某企业员工。9月10日,郭某在微信上看到一条信息,称“某单位发生爆炸了,这回死伤不会少了”。郭某在没有对事实真相进行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在本地一知名网站发表题为 “听说姜堰发生爆炸了”的帖子,谎称“听说姜堰某企业锅炉发生爆炸了,中医院已经拉了四趟,是真的吗?求证”。
    帖子发出之后,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网民纷纷跟帖,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恐慌。我区公安机关经过工作,发现郭某帖子中所说的“姜堰发生爆炸”的情况纯属捏造,很快将违法行为人郭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通过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郭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郭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抵制谣言 公民责无旁贷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
    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任何言行都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网络谣言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引发公众恐慌,甚至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果听任谣言在网络社会肆意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受害者。
    抵制网络谣言是每位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同时,应提升自身素养,强化责任担当,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还网络一个晴朗的天空。
作者: 帅小伙    时间: 2013-9-13 11:37
路过的帮顶,这下看看个有人瞎说了。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3-9-13 14:28







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作者: 蝴蝶飞飞    时间: 2013-9-13 14:38
才郎 发表于 2013-9-13 14:28
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同意
作者: ┞┱偲惗ㄡㄜ    时间: 2013-9-13 14:48
敲个警钟也好  省的谣言惑众
作者: 彩虹之堂    时间: 2013-9-13 18:18
看帖要回,回帖才健康,在踩踩,楼主辛苦了!

作者: 乡下人    时间: 2013-9-15 01:21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作者: 三水之小民    时间: 2013-9-15 07:04
不信谣,不辟谣,不传谣,洁身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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