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标题: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打印本页]

作者: 交运局发言人    时间: 2014-4-2 10:36
标题: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4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开始实施。从驾驶员服务的全过程出发,重点对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电召、安全、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也就是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企业设定标准和考核指标。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对“请系好安全带”、“您需要打空调吗”等26句服务用语进行规范。
另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


作者: 只能这样了    时间: 2014-4-2 10:36
楼猪V5啊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4-4-3 23:21
出租车速度要减慢,安全第一!出租车驾驶员吃的是安全饭,连安全都没有保障,何谈做生意赚钱。。。希望贵局要多多督促、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不忘自己是个文明市民。

作者: 蝶儿满天飞    时间: 2014-4-3 23:22
打的方便,招手即停

作者: 记号    时间: 2014-4-4 16:20
真的假的?
作者: 学会坚强    时间: 2014-4-8 15:24
为保住菊花,这个一定得回复!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4-4-8 17:08
反正我知道出租车开车抢到技术牛逼!





欢迎光临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http://jyrm.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