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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种情形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交运局发言人    时间: 2014-4-2 10:36
标题: 8种情形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2013年4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明确告之乘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不接受IC卡付费、无故绕行、无故中断运输、倒客、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条例》第六十九条中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十日以下处罚。



作者: 留级宝    时间: 2014-4-2 10:40
打酱油的人拉,回复下赚取积分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4-4-3 23:24
姜堰出租车司机整体素质还不错,希望继续保持。

作者: 谭伸去    时间: 2014-4-4 16:36
我也来顶一下..
作者: 冷漠温情    时间: 2014-4-8 15:45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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