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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果我真的走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7 10:11
标题: 如果我真的走了
在江阴都4年多了,如果真的突然见走了,还真的舍不得,习惯了这里的生活,习惯了有朋友在一起狂耍,难道真的要一个人离开,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一个朋友都没有,一切重新开始,要多久我才能习惯,有有种莫名的伤感,说不出来,是机遇还是挑战,矛盾万分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7 13:28
怎么啦?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7 14:04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要走了贝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7 15:33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为什么呢?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7 15:47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因为机遇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17 16:35
我不答应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7 21:33
狼呀,不是偶说你,吃着碗里还望着锅里!做人要厚道哟!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7 21:34
原帖由 粉红庄主 于 2008-11-17 15:47 发表
因为机遇

快嫁人啦?!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8 01:28
还是给狼欺负的?GG给你做主!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8 09:10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那你跟我走吧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8 09:11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你在才郎的锅里么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8 09:12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你嫁给才郎,我给你做主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18 11:47
标题: 回复 10# 的帖子
想拐卖我,哼!

当我傻啊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18 11:48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呵呵,想起来了,要留给陈总!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8 14:05
原帖由 才郎 于 2008-11-18 11:48 发表
呵呵,想起来了,要留给陈总!

娶个老娘,我才不要呢!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18 16:12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你要被打呢,嘿嘿
作者: ZY佐沁羽    时间: 2008-11-18 17:02
虽然 不舍  但还是应该高兴的`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9 08:58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老娘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8-11-19 09:48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你不答应还不抓紧行动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8-11-19 09:50
虽然不舍得,还是会亲手把你送走,毕竟我们不可能一直窝在这里。
就像当初把你送给才郎一样,舍不得还是为了你好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9 10:25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我跟狼属于一窝的,不是一个锅里的!
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08-11-19 15:23
标题: 回复 21# 的帖子
我亲眼看见你们在那热气腾腾的锅里挣扎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19 15:58
标题: 回复 22# 的帖子
好眼力哟,顶一个!
作者: 大山芋    时间: 2008-11-19 19:38
还挺热闹的。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23 13:57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xiaonei (28): :xiaonei (28):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23 13:58
标题: 回复 22# 的帖子
穿衣服了没?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23 18:07
标题: 回复 26# 的帖子
你以为是沤粽子呀?哪有外衣哟!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8-11-23 18:20
标题: 回复 27# 的帖子
:xiaonei (26): :xiaonei (26):

那不就曝光了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8-11-23 23:46
标题: 回复 28# 的帖子
只要像相扑运动员那个样子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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