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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车使用电子狗,被交警罚款了 [打印本页]

作者: skeiike    时间: 2012-2-27 18:20
标题: 开车使用电子狗,被交警罚款了
交警部门:会纵容车主超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事件回放】
  车上装“耳朵”吃了罚单
  2月13日上午9点左右,姜堰市顾高镇的葛先生开车去泰兴黄桥镇办事。当行至334省道城黄线路段时,因车牌上有遮挡物被交警拦下检查。交警检查后发现葛先生车内安装了“电子狗”,便将其没收,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前方600米有雷达测速,限速60,小心慢行!”葛先生车上安装的“电子狗”是一个只有电脑鼠标大小的黑色盒子,在行车过程中,不断发出提醒测速的提示音。
  提及因安装“电子狗”被处罚,葛先生一脸茫然。他告诉记者,当时买“电子狗”就是因为它服务功能强大,好让自己不要超速、谨慎驾驶,没想到却因此吃了罚单。
  【交警提醒】
  使用“电子狗”要受处罚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解到,最近他们查处到的违章案例中,安装“电子狗”的不在少数。
  市交巡警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车主安装“电子狗”后,不但不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能还会因此存在侥幸心理,“电子狗”叫了就正常行驶,一旦离开了电子警察视线就开始超速、闯红灯、违章变道,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曾专门下发《关于依法查处安装使用“电子狗”等反交通监控装置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安装使用“电子狗”等反交通监控装置不但削弱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安全通行,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昨晚,记者就车辆安装“电子狗”这一现象,与市区海信律师事务所缪江云律师交流。缪江云告诉记者,《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并在第七章第六十八条对该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同时对违规安装的装置、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没收并销毁。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狗”的工作频率是国家用于固定、移动卫星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使用“电子狗”属于盗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反应】
  信“狗”不如遵章守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车主安装“电子狗”主要是为了控制自己车速不要过快。市区的林小姐刚拿到驾照不久,是个不折不扣的菜鸟,因为对路况不熟悉,她常常“吃单”。林小姐把自己的烦恼告诉身边的朋友,大家就建议她去买个“电子狗”,在有探头的地方作出提醒,就可以避免违章受到处罚。
  “我开车经常闯红灯,最害怕有摄像头的路口,等哪天安上‘电子狗’,就再也不怕了。”网友“嘟嘟”表示,身边一些朋友安装“电子狗”是为了逃避摄像头抓拍和闯红灯。
  还有不少市民反应,“电子狗”的实际检测距离并非都能达到说明书上标注的200米到1000米,如果司机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听到“电子狗”发出的警报而紧急刹车,很有可能造成追尾等意外事故。
  交警部门认为,使用“电子狗”会纵容车主超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使用“电子狗”仅仅为避开警方设置的“电子眼”,它就成了一种纵容驾驶员违规行驶的工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大可不必利用功能多样的“电子狗”来警示自己,驾驶员只要看清交通标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安全行车,罚单自然不会上门。

作者: 暖家地暖张    时间: 2012-2-27 22:45
电子狗只是一接受信号的装置,怎么就成了“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强词夺理了吧?还使用了啥频率,纯粹是胡说,只接受不发射的装置怎么会占用频率资源?按这样的说法,收音机、电视机都不能用了。。。不发射信号的电子狗根本就是一种法无禁止的东西,交警根本无权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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