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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一个人,她的名字叫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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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堰贾君鹏
时间:
2012-4-30 21:16
标题:
有一个人,她的名字叫W。
本帖最后由 姜堰贾君鹏 于 2012-4-30 21:17 编辑
有一个人,她的名字叫W。
W,女,60出头了。被捕前是姜堰城区某学校的校长,一把手。
一天,贾先生闲逛到姜堰法院门口,看到门口的LED广告牌在不断的滚动着,上面现出W将在某天要公审的信息。心中一阵惊喜,对我来说,这是我喜欢的和感兴趣的。不可错过。
公审的那天,我准时出席了。因我也是这个学校毕业的,所以在旁观席上看到了很多过去熟悉的面孔,其中也有教过我的。大家都一脸的尴尬,可又有什么法子呢?人生有时充满了很多的戏剧性。
W戴着手铐,很是矮小,根本看不出想象中校长的模样。眼泪吧嗒,一副可怜相,可是笼中的她谁能救得了呢!人到了这个时候几乎都是自顾自,谁都不想被卷入。
第一次看到人被审问,第一次看到律师为人辩护,第一次看到限制拍摄。很多很多的第一次,给我很多新鲜。
W先前被抓,早就耳闻,具体的原因也是东听一个,西听一个,不是很具体。今天能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真的很荣幸,这不是个个都有这个机会的。全姜堰有近100万人,但能肉身到场的也就不超过30个,你说是不是很不容易啊。
法官宣读了W的罪行,收受了被褥供应商的好处几千;收受了床铺供应商的好几大千;收受了大米供应商的几大千;收受了建筑商的好处多少多少。其中最让我难忘和好笑的是,有一个行贿的人,叫W去选一辆电动车,然后他来付钱。那时电动车才上市,还是比较新颖的东西,拿得出手。从这点可看出行贿人的用心良苦和挖空心思。
当听到法官宣读新华书店某图书供应商的证词时,我很惊讶。因为我也在学校工作,也与图书有很多的接触,这个供应商我是相熟的。图书供应商在证词中交代,他在W的办公室当着W的面给了W一个包着6000元人民币的纸包,W心领神会的接受。哪知今天却在法庭上讲出这隐蔽进行的一切,一点隐瞒都没有。看来你知我知的东西,到了一定的时候也不见得就多保密。其实世上又能有多少东西会真正的永远隐瞒下去呢?就是国家级的机密,到了多少年后也是要解密的,所以说很多见不得人的丑恶的东西,还是少搞为好。你可以欺骗一时,但绝不会欺骗一世。
W的辩护律师为W强词夺理,说校长收新华书店图书供应商的回扣,是行规,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谈不上受贿。如她会因这个原因被抓,那要抓的可就太多了。法官一时语塞,跟周围人一番耳语,说这个东西教育局跟新华书店是怎样谈妥的,他们过会再调查,结论以后再下。
听了半天,好象受贿金额不足10万。辩护律师也一直在强调这强调那。原来10万是个界限,超过了就不止10年牢。晓得今天,何必当初啊!
W大秀功劳帐,说这个学校是刚搞起来的。她为这个学校的兴旺付出了很多很多,看在这点上可可怜可怜她,开开恩。说她犯了法,现在已知罪,政府已把她关在兴化这么长时间了,意思是该受的罪也受了,能同情同情她,早点放她出来。何况她还有多少多少的病,粪便也不大排得出来,边说边落泪边摸鼻。听着她的陈述,想着她的所想,是让人觉得蛮可怜和可惜的。大好的前途,美好的晚年都没了,没有了退休工资,没有了耀武扬威,没有了太多的好炫耀。唉!人啊有时想想真叫人后悔啊,知道这个下场,当初那些值不几钱的东西,打死也不要啊。可又有多少人能做得出呢?!
最后公诉人讲了很多,听了真觉得语重心长啊!
你为国家作了贡献,国家已给了你那么多的荣誉和报酬,按理你应该知足,可你却为了一点私念,不去真心为学生作想,坑害学生,坑害家长,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政府现在给你治罪,也是为了教育你,和教育很多象你一样有可能走进大牢的人。
台下一片寂静,句句都象刻进了大家的心里。W也不再狡辩了,辩护律师也不再强词夺理了。还有什么好讲的呢,不犯事也不会进这里来,再强词也不会轻易的走得出去。只有从内心深处去认罪,去认识到对学生对家长对国家的伤害,才能真心诚意的去改造,也最终才能得到人们的宽恕。
W最终被抓,好象判了不到10年。
走出法院的大门,W的老公,一个也是矮矮的老人,眼泪吧嗒的样子,贾先生安慰了几句。抽着老人递来的玉溪香烟,心口堵着难解的气,一时真找不到更好的语句。是的,我知道老人的心中有很多的怨言讲不出口。这点问题不是大问题,像她这样的所谓的一校之长还有很多。可这样的话,老人最终没敢讲出口,在这里我替他写出来。
W,一个我做学生她做老师的人。一个我做老师她做了校长的人。一个矮矮的小女人,一个曾经也繁华了一段时间的人,一个拿了工资还想外快的人,一个收了好处还以为会没事的人,一个一面做人一面做鬼的人,一个还想在学校树个标志好让后人来纪念的人,一个退休了没有工资可拿的人,一个说到天亮很可怜的人,一个成为贾先生笔下的人。
愿W的故事不再上演,愿这样的惨剧不再拉出。愿那些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的领导者,不要再拿了工资还想外快,今天的保密,今天的肯定肯定,最后都可能成为笑柄。愿今天的一切,不要成了明天的证词。
作者:
暖家地暖张
时间:
2012-5-1 09:46
没有后悔药啊。。。
作者:
成功之父
时间:
2012-5-1 18:45
这就是“为人师表”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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