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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速为何限速120KM/H? [打印本页]

作者: mm5698    时间: 2009-6-1 20:08
标题: 高速为何限速120KM/H?
首先,我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是全国十届人大五次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也就是说限速120公里/小时是法律的要求,非交警所定,交警当然也就无权超越法律的约束而擅自提高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而处罚超过此限者则是法律赋予交警的法定职责,必须履行。
  从科学角度讲,本人对这一“上限值”持完全的支持和赞成态度。其原因在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取决于车和路,它是由人、车、路、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路好+车好≠高速+安全。就我国的交通状况而言,限速120公里/小时是具有现实科学合理性的:
  1.道路因素:全国目前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里程3.4万公里,道路的安全性能全部是按最高时速120公里(有些路段还低于这个标准)设计的,包括: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宽度、坡度、曲率半径、标志大小、设置位置等,按我国国情现状,修路一般是不会出现“大吨小标” 的。因此,只有在设计标准以内,行车才是安全的。也就是说,既便是法律允许提升速度限制,那么,目前现有高速公路也要重新进行改造,提高设计等级后才可提速。
  2.驾驶人因素:驾驶人的视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是影响交通安全的最重要的三个要素。驾驶人驾驶车辆观察前方物体是动态的,人的视觉机能受运动速度影响非常大,车速增加,视力下降(动力视),视野变窄(隧道视)。据科学测试,车速在72公里/小时,正常为1.2的视力下降至0.7;车速为100公里/小时,视野仅为45度,这就是“走马观碑”非常人所能为的缘故。驾驶人正常的反应时间(发现物体—做出判断—采取行动)一般约为2.5秒,因此,对于以120公里时速行驶的车辆而言,反应距离为:120x1000x2.5/60=83(米),如果再加上车辆制动、惯性滑行等因素,有效反应距离实际要超过百米。因此,远时看不清、近时来不及,是导致“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根本原因。
假定100m外有一障碍物,时速120km时车速为33m/s。你有3s时间来作反应。时速160km时车速为44m/s。你只有2.2s反映时间。对大部分人来讲,是不够的。因此大部分人在160km时速下遇到突发事件,是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反应的。
  此外,驾驶人因素还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心情、心理素质、安全意识等,简而言之是驾车安全因人而异,对于一般人,给你一辆崭新的法拉利赛车,让你在F1赛道车行驶,开得太快恐怕也要撞车或翻车。而目前疲劳驾驶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之一。
  3.车辆因素:车速越快,惯性越大,车辆的综合性能也将随之下降。链条定律告诉我们:链条的强度是由整个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的强度决定。一辆汽车是由1万多个零部件组成,任何一个零部件出现问题都会影响高速行驶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特别是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长时间高速行驶的车辆,爆胎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看,都是车速越快、故障率越高、安全性越差。 
  4.气候因素:严寒、酷暑,雨、雪、雾、冰等恶劣气候条件,也是有碍安全驾驶重要因素。车速如果过快,对于变化无常的气候条件难以做出的及时有效的反应,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例并不少见。雾天发生的追尾、冰雪路面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多数情况都是因速度过快、制动不及所致。
  5.环境因素:至少目前我国的交通环境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路面条件欠佳、车辆种类繁杂、整体车况不良,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你不撞人、人撞你,甚至避之不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目前在我国也不少见。
  6.事故危害:具备高中物理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个冲量公式:p=mv,即冲量等于质量乘以速度。对于质量固定的人和车,冲量就只与速度成正比,即速度越快,冲量越大。对于交通事故来说,冲量就是车辆发生碰撞时人和车受到的冲击力。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辆车能在高速下100%保证其车内成员安全。即使有车能承受住如此大的冲量而保持座舱完整,人体的脆弱部位(脊椎,肋骨,内脏,血管)也无法承受如此高的冲击而破损。
  7.环保因素:据有关部门测试,时速在100-120公里是车辆性能、速度、安全等因素最佳结合点,既省油、环保,又安全、快速。正因如此,世界高速公路限速120公路/小时最为普遍。
  8.国际情况:
    最高时速(km/h) 国家(地区)名称
    无限制 德国(仅限于部分道路)
    150         意大利
    130         法国、瑞士、奥地利、德国(部分道路)
    120         保加利亚、比利时、芬兰、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南斯拉夫、瑞士(部分道路)、中国、德国(部分道路)、加拿大、澳大利亚
    110         英国、瑞典、捷克、波兰、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
    100         日本、希腊、丹麦、荷兰、匈牙利
    90         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法国、葡萄牙领到驾照两年以内的新手,在公路干线上行车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
    88         美国
  由此表可知,我们在车不比人家好,路也不比人家宽,交通安全意识比人家差,违法行为也比人家多的现实交通状况下,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绝对是一个不低的安全标准。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状况,因此,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
作者: 姜堰陈总    时间: 2009-6-1 20:55
沙发
作者: 愚公    时间: 2009-6-1 22:46
OK!
作者: jackie    时间: 2009-6-2 11:34
道理都懂
就是有的时候
一不小心就到150以上了
现在到处都有摄像头
万一一次把驾照搞没了
就倒霉了
主要是车太好了
作者: 无名氏    时间: 2009-6-2 11:40
新车过了磨合期,上次到高速上小跑了一下,不小心就到了180.呵呵还好这段没有测速啊。现在就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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