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查看: 11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该如何维权(一) 消费维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09:5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市场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我们消费时随时可能遇到假冒伪劣、无耻欺诈、强买强卖、一卖了之、拒绝售后服务等等侵权现象,此时,作为经营者的上帝,我们应该如何利用合法途径理直气壮地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容易遇到以下问题:

1、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怎么办?

这时,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怎么办?

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确定厂家与经营者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投诉、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

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相信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的加强,相关的侵权案件会越来越少,不法企业就不敢随便侵犯我们的权利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GMT+8, 2024-11-30 12:42 , Processed in 0.170539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