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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 海安捣毁一非法组织卖血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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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1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9日,随着上海市崇明籍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落网,海安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在海安与崇明两地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案件。据了解,2008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6人,先后组织海安、姜堰籍农民数十人变相卖血,从中牟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十余张身份证 牵出卖血团伙

    今年2月3日上午10点多,海安县公安局雅周派出所民警李加阅、唐涛巡逻至雅周镇蒋雅桥十字路口时,发现一可疑男子正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行驶。警觉的民警将男子拦下后,对其摩托车后备箱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有十多张他人的身份证。民警询问这些身份证的用途,男子谎称他是在附近招工的,暂借身份证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然而细心的民警却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十多张身份证显示,它们的主人大多已年近60岁。民警进一步询问招工的项目及原因,男子回答始终含糊不清,难以自圆其说。于是,民警将其带至雅周派出所。

    在与部分身份证的主人取得联系后,民警惊讶地得知,这些身份证是用作去登记卖血的。经民警教育,男子张某终于承认自己组织他人到上海崇明卖血的事实。一个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6人团伙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次卖血经历 发现赚钱“窍门”

    今年已经57岁的通州金沙人张某怎么会干起组织他人卖血的勾当呢?这还得从他自己的一次卖血经历说起。

    几年前,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针织厂。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厂子最终倒闭。张某随后在一家私营企业打起了零工。曾经自己是老板,可现在却在替别人打工。身份的转变让张某很不适应。而让张某更为难受的是,已经大手大脚惯了的他,如今却要守着每个月不多的工资艰难度日。巨大的落差让他很不是滋味。

    2008年六七月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得知卖血可以赚钱。在“血头”的组织下,他第一次去上海以当地有义务献血指标的单位职工的身份“卖血”。那一次,他400ml的血换来了600元的报酬。“自己去组织村民卖血,岂不是能赚到更多的钱?”张某开始打起了自己做“血头”的算盘。 2008年底,从单位下岗回到家中的张某,更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实地探访采点 团伙网络形成

    2008年11月,多次前往崇明寻找当地接应人的张某,在崇明县绿化码头认识了崇明三星镇人杨某。交谈中,张某提出了自己想在海安组织当地村民到崇明卖血的想法,问杨某能否搞到当地单位或村镇的义务献血指标,从而获得这些单位和村镇的献血补助。在绿化码头做黑车客运生意的杨某,听说能够赚到钱,不觉动心,两人一拍即合。于是,杨某通过熟人,开始在崇明县三星镇、庙镇等地的单位和村(居)委会寻找义务献血指标。

    与此同时,张某也在海安物色愿意去崇明卖血的农民。他先后结识了高某、姜某、金女、罗女等,承诺他们每拉到一个愿意去卖血的,便给予50~100元不等的介绍费,而卖血者本人可以得到六七百元的补助。

    就这样,杨某在崇明搞到献血指标,得到通知的张某便联系高某等人,去组织相应人数的卖血村民。由于在崇明献血必需首先拥有当地的暂住证,张某会提前将卖血者的身份证收齐,送至崇明,由杨某负责落实当地挂靠单位,办理他们的暂住证。

    数次组织卖血 层层抽头得利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张某租汽车拉着卖血农民去崇明体检。一般情况下,张某一行人会在上午八九点从海安出发,中午时分到达崇明,与杨某接头。领完暂住证和体检表后,卖血人员便会名正言顺地以当地单位或村镇义务献血者身份到定点医院,接受血站工作人员为他们进行的肝功能等项目的检查。体检完成后,张某会联系小旅馆,一行人在崇明留宿一晚后,第二天上午启程返回。几天后,杨某会通知张某体检结果,然后,张某便拉着体检合格的人员到崇明“献”血。

    据杨某交代,一般一人一次“献”400ml。结束后,他会得到相关单位或村镇发放的每人1300元左右的献血补助,在抽取50至100余元不等的费用后,剩余补助将交由张某处理。而张某则会当场兑现卖血人员事先约定的每人六七百元的卖血钱以及高某等人的介绍费,剩余的便归张某所有。从2008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间,他们先后组织数十名海安、姜堰籍农民,数次前往崇明卖血。

    无知大胆敛财 犯法后悔莫及

    3月29日,记者在海安县看守所见到了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落得今天这个地步,他们无不悔恨不已。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张某、金女更是痛哭不止,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333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据了解,此案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均不高,其中几名更是文盲。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让他们走上了歧途,同时也深深伤害了关心他们的家人。张某的父母都已年过八十,妻子在家种田,女儿还没成家;金女的婆婆患有老年痴呆,需有人照顾。

    提高献血意识 源头遏制卖血

    参与办理此案的海安曲塘刑警中队副中队长张松斌介绍说,在崇明,由于群众义务献血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和村镇为完成义务献血任务,不惜寻找“外援”,而这也给了“血头”们捞一把的机会。而前往崇明卖血的海安、姜堰籍农民,大多为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其中有的家庭并不困难,但抱着赚点“零花钱”的想法,他们却心甘情愿地被拉去卖血,一些人甚至还去了几次。

    南通市中心血站血液管理科科长朱正理告诉记者,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以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卖血者为达到目的,一般会故意隐瞒自己的既往病史,加之受检测试剂灵敏度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窗口期”的影响,这些人的血液质量难以保证,危害很大。相反,无偿献血者,真心帮助他人,一般会在自己身体状况最好的时候献出血液,其血液质量有所保障,受血者的安全也受到保护。朱正理表示,在南通,由于市民们无偿献血较为踊跃,同时血站对献血者的身份严格核实,义务献血秩序一直较好,“血头”们没有可乘之机。
沙发
发表于 2010-4-10 21:32: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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