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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57岁小科长一年骗1200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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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13:1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拆迁办拆迁一科原科长王振良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1200余万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20余万元。2010年年底,王振良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月25日《检察日报》)

  王振良,哈尔滨市道外区一个57岁即将退休的科长,本应很快“安全着陆”,可以安度晚年,尽享天伦之乐了!却在临时派往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拆迁指挥部任工企组组长时,见钱眼开,利令智昏,经受不住考验,没能珍惜组织信任,与不法分子勾结大肆攫取动迁资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罪并罚被判死缓,实属罪有应得!

  然而,一个小小的科长,一年骗取1200万,月均100万,每天3.3万,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从案情看,小科长王振良并无三头六臂,也无特殊技能,更不懂高科技,何以轻易骗取国家如此巨款?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十二五”开局,大量地铁工程、高铁工程、其他重点工程都要相继上马,如何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实在值得反思,值得警惕!留给我们几多启示。

  其一,莫因官小忽视选拔。官小未必权轻。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拆迁指挥部公企组组长,按照级别论,虽然不是很高,派一个科长就可以了。可这个组长职位却大权在握,掌握着公企补偿审核的大权,明明组员发现问题,组长王振良手一挥,1786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很快通过审查,569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轻易骗到手。由此可见,对如此关键权重的岗位,一定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慎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优秀的干部担任。否则,不仅损害国家,而且害了干部。

  其二,重点工程制度先行。对于投资重大的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财务、物资管理等各项制度一定要预先制定、严格严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而不是靠自觉、靠“人治”——谁负责的部门就由谁说了算。从王振良“大家都这么干,我为什么不干?这一干就停不下来了……”的话可见,该工程指挥部的制度建设存在严重漏洞,否则如何能“大家都这么干”,正是制度的欠缺助长了一些人的贪欲,想利用“小职权发大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思。

  其三,强化监管贯穿始终。再好的制度,若不严格执行,也等于零。王振良之流之所以,骗取巨款得逞,贪污受贿方便。“涉及的20多家企业中的有关情况说明都是假的。由于闫守明承诺给我好处,我就验收。”好一个“给好处,就验收”的混账逻辑!还可引伸出“给好处,就放行”、“给好处,就审批”、“给好处,就办理”、“给好处、开后门”等,如何防止这种逻辑的泛滥,严把关口,杜塞漏洞,防止慷国家之慨,行谋私之举?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监管,是制度执行到位,做到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滴水不漏。否则,大家都循“给好处,就办事”的逻辑,不但国家财产遭殃,而且会惯坏很多干部、带坏很多干部、送监很多干部。

 
沙发
发表于 2011-1-29 13:30:43 | 只看该作者
权力也是双刃剑

用不好会伤了自己
板凳
发表于 2011-1-29 14:40:4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现在有权的有几个不用的?
地板
发表于 2011-2-1 14:28:32 | 只看该作者
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  是现在很多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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