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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帖举报称遭公务员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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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08:5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永州讯近日,一条名为《永州规划局一公务员被指利用职权玩弄女性》的帖子出现在不少网站上,当事人之一向某在各大论坛实名举报。被举报的公务员是利用职权玩弄女性,还是另有隐情?记者赴永州展开了调查。

  前日下午,记者在永州市见到了发帖人向某,向今年37岁,2009年研究生毕业,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她情绪很激动,说起当事另一方男子叶某,嘴上总离不开“人品差、没道德”等。

  向某说,她和叶某是在2009年3月相识的,当时他们都在永州市参加公务员面试公益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双方互留了QQ号。不久,叶某成为永州市某局公务员。通过QQ,两人经常在网上见面。向说,每次网聊,叶时不时发一些“不堪入目”的图片给她。

  向某一直没结婚,和叶某第二次见面是在培训班结束一年后。向没有成为公务员,她想开个小店,去年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需要公务员担保,向想到了叶,询问对方是否愿意为她担保,叶答应得很爽快。

  去年8月4日晚,叶来到向租住的小屋。向说:“叶很会说话,很会哄女人。”后来,俩人的话题转移到异性间的情感方面。“这时,叶突然压到我身上……”向称,叶把她给“强暴”了。向某说,两人发生关系后,叶对担保贷款一事只字不提。事后,向某向叶某所在单位举报了叶某。

  今年3月5日,两人达成协议,规定“叶赔偿向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向必须“主动停止一切有关该事件的行动或言论,并主动断绝与叶的任何联系”。如果向违反协议,则需归还5000元,另补偿给叶5000元。随后,向在一些论坛实名举报。

  叶某则称,与向的纠葛已让他焦头烂额,那份协议就是在极度紧张、担心的情况下签署的。叶某说,8月4日当晚,他只是“有过冲动”,与向有接吻、身体接触的动作,也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后来,他意识到对方年龄比自己大,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

  叶某所在单位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人证实了他的说法,据调查,叶完全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女性的问题,但纪委已对其进行了谈话,要求他严肃生活作风,叶某作了书面检讨。记者龚柏威   来源:《潇湘晨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3-16 08:53:11 | 只看该作者
公务员请管好自己的言行
板凳
发表于 2011-3-16 09:59:4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人,请自重。
地板
发表于 2011-3-16 12:30:44 | 只看该作者
秀!抬升自己的方法之一。
5#
发表于 2011-3-16 16:44:31 | 只看该作者
自己要爱惜自己啊
6#
发表于 2011-3-16 19:34:42 | 只看该作者
现实。。。。。。。。。。。。。。
7#
发表于 2011-3-16 21:29: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能说得清吗?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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