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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喝3两酒 换来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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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9 11: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泰州首例因醉驾而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农用车司机老张酒后驾车,撞上轿车后逃逸,一辆公安巡逻摩托车上前阻拦,被他推行了70多米。逃逸途中,他又撞了两辆汽车。14日,姜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据了解,这是泰州首例因醉驾而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案情回放
  酒精刺激,一路狂奔
今年11月10日晚8时10分许,老张酒后驾驶变型拖拉机(下简称拖拉机)沿姜堰城区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北侧路段,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小客车上的女乘客下车拦拖拉机,要求老张下车,老张继续向前行驶。巡防队员发现后,示意停车,但老张由于酒精作用,非但没有停车,还加油门,顶着巡防队员的摩托车尾箱前行了70多米,直到又撞上迎面而来的两辆汽车才停下。
  检测表明,老张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高达191.27毫克,是国家规定醉驾标准的两倍多,属严重醉酒驾驶。
  庭审现场
  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14日上午,姜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张的妻子、儿子都来到法庭。老张一方面诉说家庭困难,一方面说,自己当时没知觉,希望法官从轻判决。老张家住姜堰镇银穆村。他和妻子都50岁,儿子已26岁,还没成家。2007年,他买了辆变型拖拉机搞运输,“我不分日夜地拉货送货,就想多挣点钱,让儿子早点结婚,成个家。”他说。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肇事后继续驾车行驶撞击多辆机动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老张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是泰州首例判决。
  老张看着满脸沮丧的家人,长叹一声:“酒害人啊!多喝了3两酒,换来3年6个月的徒刑,太不值得啦!”
沙发
发表于 2012-12-19 21:01:18 | 只看该作者
酒真不是个好东西。喝酒了开车也就成了个坏东西。
板凳
发表于 2012-12-20 13:29:33 | 只看该作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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