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法院审理了一起青少年为报复家人自杀未果,却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
被告人周某,今年刚二十出头,7岁时生母离开了本来很幸福的小家庭后,便没有再联系过。周某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在外打工,自己在船厂工作,小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经人介绍被告人周某与朱某相识恋爱,并入赘到女方家中做上门女婿,2012年生一女孩。
周某的父亲自前妻离家出走后一直未娶。儿子成家生子后,觉得了却了为父的心愿,遂操心起自己的事情来。经人介绍,重新组织了自己的家庭。多心的周某看到自己的父亲与他人恩爱有加,而对自己的小家庭,特别是自己的小孙女都无暇顾及,心里产生了些许不满。
无风不起浪,一次简单的聚会,却点燃了家庭的所有矛盾。经常出国打工的周老汉借着酒兴,对被告人周某的丈母娘夸起了海口:“我有的是钱,你们不是要买车吧,我买了送给你们”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此后,周某的丈母娘从打探消息、追问车款,发展到整天与周某吵架,要求周某回家向其父亲追要车款。
周某万般无奈,硬着头皮找自己的父亲。可此时,其父早已把酒后的玩笑话忘得一干二净。看着父亲为继母大方地花钱,大方地消费,而自己承受着老婆、丈母娘的责骂,周某心生凄凉。周某认为离开这里,离开这个世界,也许自己的父亲、继母、老婆及丈母娘就不会象现在这样,自己也不会承受着双方的压力。
万籁俱灰的周某,漫无目的闲逛,一向胆小的他,对自杀也产生了恐惧,如何让自己的家人重视自己呢?他想到了报复。
周某随身携带匕首,漫无目的地走着,当看到一户人家窗户大开,他不由自主地翻窗入户,进入了被害人家中,随手将一楼床头柜的手机放入自己袋中,报复心促使其进入了被害人家中的二楼东南侧房间,看到被害人睡在床上,其直冒冷汗,吓得腿直哆嗦,看到被害人突然掉转头看着自己,被告人立即用匕首架在被害人脖子上,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被害人大声呼救并反抗,被告人未劫得财物。但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
法庭上,周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向到庭的被害人道歉,并跪在老父亲面前,请求原谅,同时也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不是你的一句玩笑,我何以走到这一步。
父子俩抱头痛哭,被害人也被周某的真情表白所感动,主动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与周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携带凶器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涉案赃物被追回,积极履行赔偿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如果不是被告人父亲的一句玩笑,被告人也许与妻儿老小正享受着家庭的温馨;如果不是其丈母娘的苦苦相逼,也许,靠女婿的自身能力也能如愿以偿;如果不是被告人逆反、报复心理的滋生,也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其实人与人之间重要的是亲情、友情,如果对物质追求太重,后患无穷,愿周某的惨痛教训,能给社会带来一丝警示,让日渐浮躁的人心得到些许触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