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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镯摔碎 靠近的员工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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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11:5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店内的一只玉手镯摔碎时,员工陈女士离得最近。金店方怀疑是陈女士摔碎了玉镯,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赔偿。昨天,姜堰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驳回店方诉讼请求。

2月14日,姜堰城区一家金店内的一只标价为2.5万余元的玉手镯被摔坏了,在场的员工都不承认是自己摔坏的,因为员工陈女士当时离这个手镯最近,值班经理便怀疑手镯是陈女士打碎的,遂要求她赔偿损失2万余元。而陈女士否认自己摔坏手镯,坚决不同意赔偿。

后来,金店方将陈女士告上了法庭。金店方认为,就赔偿事宜,该店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经营时,如果遇到遗失、被盗、被骗、或者损坏饰品等,按当日标价赔偿,陈女士当初来该店工作时曾就此签字确认,现在手镯摔坏了,陈女士理应按照这个条款赔偿。

8日,姜堰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金店方按照制定的员工规章制度,要求陈女士赔偿,虽然这个制度经过了被告的签字确认,但是这个规章制度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在法律层面无效。

法院认为,只有员工在有过错的情形下,员工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金店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手镯的损坏是由陈女士的过错造成的。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金店方的诉讼请求。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4 11:54:40 | 只看该作者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看看是哪家垃圾的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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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4 12:06:02 | 只看该作者
弱弱地问下,还有员工敢在他们家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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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5 08:48:38 | 只看该作者
把他赶出姜堰市场
这样金店姜堰不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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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15 10:40:2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员工敢在他们家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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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20 10:30:55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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