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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店门没警示顾客受伤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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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8:2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日,姜堰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商家玻璃门无警示标志致使顾客受伤案,顾客获赔2千余元。
6月30日,13岁的女孩小红跟随父母到城区一家服饰专卖店购物。进店门时因该专卖店大门玻璃上未标明警示标志,嘴部撞到玻璃门上,致使两个门牙的尖端被撞断,鲜血直流。随后,小红被父母送往医院治疗。
7月1日,小红的父母来到该专卖店讨说法,认为玻璃门没有张贴提醒注意的标志,是小红碰到玻璃门的主要原因,要求店方赔偿各类费用1万余元。店主认为,专卖店每天有大量顾客来往,小红碰到玻璃门受伤是第一例。发生这样的事情与小红粗心有关,同时家人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店方不应该赔偿。
7月2日上午,小红父母又来到该专卖店交涉,见店主仍坚持不予赔偿,气得到店里锁门,双方闹到姜堰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思想工作,鉴于双方各自都有过错,经协调,该专卖店一次性赔偿小红2000多元。
沙发
发表于 2012-7-5 15:31:51 | 只看该作者
万事好商量,最重要孩子没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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