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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绩效考核突出“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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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0:2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游余良

近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姜堰市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对中小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考核意见突出了“四求”。
一是考核对象求“广”。既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考核,也对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考核;既有学校工作考核的要求,也有对教职工个人考核的要求;既考核校长、党组织书记,也考核教师、工勤人员。
二是考核内容求“全”。学校考核内容包括规范办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校长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法规范办学、办学思想与办学方向、发展理念与素质教育、规范收费与勤政廉政、人才培养质量、队伍建设、规范招生、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招生、安全稳定、以及校长个人专业发展等方面;教师考核主要是师德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专业发展、参与交流等情况。
三是考核方法求“实”。学校绩效考核按照学校自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确定等次、反馈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教职工绩效考核按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校内公示、反馈结果等程序。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必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可以按学期进行,每年考核两次,汇总工作在秋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
四是考核结果运用求“准”。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学校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对推进素质教育成效显著、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效益突出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较差的学校,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损坏教育形象、教师形象的,考核不合格,原则上不得参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校长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低于50%的,校长考核不合格,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沙发
发表于 2012-7-10 16:20:54 | 只看该作者
重点不是考核,最重要的是孩子们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7:47:37 | 只看该作者
分飞 发表于 2012-7-10 16:20
重点不是考核,最重要的是孩子们

哈哈,这个谈的就是考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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