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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村妇遭抢劫轮奸 民警隐匿证据五名农民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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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10 11: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方网10月10日消息:劫案频发的乡村,破案心切的警察。冤案故事的起点总是大同小异。捕风捉影地抓了人来,剩下的都交给刑讯逼供。9月6日17时,被判强奸、抢劫罪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河南鹿邑县农民张振风等五人回到家中。家人买来鞭炮为他们庆祝洗清冤情。此案侦办过程中,警察故意隐匿无罪证据,导致五名农民蒙冤。

  案发

  留守村妇惨遭抢劫轮奸

  2007年4月21日深夜,河南柘城县洪恩乡吕庄村妇女王芳被狗叫声惊醒。她拿着手电筒出来,隐约看到院墙外有人影晃过,吓得赶紧进屋关门。王芳家里只有她一人,丈夫和儿女都在外地打工。她的床摆在堂屋里,正对着房门。狗突然不叫了,她心里起疑,又不敢出去,就拿着手电筒沿着门缝往外照,什么也看不见。她轻轻开了门。结果,躲在门外的人迅速闯了进来。她只能辨认出一共4个人,都蒙着脸。其中三个人依次对她施暴,另一个走来走去地望风。他们走时还不忘打劫财物,拿走了她仅有的83元现金。

  歹徒走后,王芳跑去向对门邻居吕本兴家求助。她不敢敲门,是翻院墙进去的。她担心歹徒还没走远,听到敲门声会把她杀了。吕本兴的妻子开了门,看到了衣不蔽体的王芳……

  次日中午,王芳的叔叔打电话报了警。这时消息已经传开。警方的调查刚刚开始,村里的风言风语已经甚嚣尘上。她是受害者,却成了谈资,还被丈夫嫌弃。

  “破案”

  邻县无辜村民屈打成招

  当年出警的是洪恩乡派出所,共有5名警察,即所长王保力和下属的4名民警。

  第一次来时,警察勘查了现场,但是提取不到指纹,也找不到脚印。唯一有价值的证物,就是留有可疑痕迹的“白色袜子一双,上衣布料一块”。

  但是,警察很快根据线报,将该案与其他十来起劫案绑定在一起,被柘城县公安局迅速“侦破”。

  嫌犯都来自惠济河南岸的鹿邑县,起初是4个,即张振风、郭辉、郭心奎和刘超。七月份之后,团伙成员新增了刘传军。

  首先被抓的是张振风。关于被抓原因,《商丘日报》2007年7月7日《利剑斩魔爪》报道这样解释:“通过多日的秘密走访,大案中队长王杰、五中队长孙宏志向专案组汇报,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的张振风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正当收入,但赌博、吃喝却出手阔绰,近期曾一次拿出近2万元现金偿还赌债,并且还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厮混,昼伏夜出,行踪诡秘。”

  张振风于2007年6月3日下午被带到洪恩派出所。郭辉、郭心奎和刘超则在6月4日深夜被带走,派出所共计出动36名警察。按照警方的说法,团伙成员都是张振风供出来的。张振风却大呼冤枉。他说:“不招能行吗,受不住啊。起初让我招出七个人来,我去哪里找啊,只好连父母都凑上了。”“嫌犯落网”之后,办案进展“势如破竹”。除了郭心奎始终坚称无罪之外,其余四人陆续都做了有罪供述,认下抢劫案总共12起。

  鉴定

  无罪证据竟被警察藏匿

  起诉书上罗列14条犯罪事实,王芳遭遇的抢劫轮奸案排列在第一位。可是相应的证据只有口供和证人证言,并没有关键证物上的DNA鉴定报告。

  2008年3月,商丘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这一点,先后两次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明确要求补充DNA鉴定,但柘城县公安局给出的答案是“此斑迹为混合精斑,无法出具鉴定结论”。

  但是,事实刚好相反,证物的DNA鉴定已经完成,而且比对结果明确显示,与张振风等5人都不相符。但这份鉴定报告从来没有出现在案卷材料里。这份至少可以为嫌疑人洗脱一桩罪案的重要证据,被警察们隐匿了。

  当年的专案组由柘城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赵某牵头,负责物证鉴定的是时任柘城县公安局技术人员余鹏飞,核心办案人员是时任洪恩派出所所长王保力。

  张振风说:“王保力常常把我带出去审讯。来提人的时候,也不说原因,只说是拉我出去枪毙。我当然怕啊。我又没读过什么书,哪里懂这些。有一次车子往荒凉的地方开,我以为自己马上就要死了,我跳了车。”

  结局

  检方撤诉嫌犯被继续关押

  “张振风团伙案”2008年11月一审开庭。两周后,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量刑各异:张振风死缓、郭辉和郭心奎无期,刘超和刘传军15年。5个人都上诉了。

  吕继超是刘传军的一审律师。他说:“这个案子的确有很多疑点,5个人里,好几个互不认识,口供很多关键地方都对不上,他们甚至都没有指认过犯罪现场,警察也没有找到任何赃物,尤其是没有DNA鉴定。开庭前,我私下也跟检察院的一些朋友聊过这个事情,当时检察院有一种看法,并不相信12起案子全部是他们做的,但是也不相信他们完全清白。”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商丘中院重审。戏剧性的逆转从此开始。6个月后,商丘中院作出另一份刑事裁定书,准许检方撤诉。

  按照规定,检方撤诉,意味着张振风等人的清白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应该马上获得自由,并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离奇的是,当这份撤诉裁定分别到达5个人手里后,他们依旧被关押在看守所,并且继续关了7个月,直到2010年9月初,5个人才陆续被放了出来。他们离开看守所前分别签了两样东西,一个是柘城县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另一个是一份秘密的赔偿协议。“取保候审”让他们忐忑不安,不知道自己算是有罪还是无罪。

  真凶

  在看守所“若隐若现”

  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王芳遇劫案中被忽略的证物重新浮出水面。重新鉴定后,与数据库中的服刑犯人相比对,结果锁定了一个叫王银光的人。提审王银光之后,2010年8月底和9月初,警方抓获了另外三名同案嫌犯,孙玉军、王献志和王长林。

  王银光的名字,张振风并不陌生。在看守所时,他重点留意过此人。王银光涉嫌的是2008年初洪恩乡张良庄村的一起抢劫轮奸案,受害人叫魏琴(化名)。魏琴遭遇的这起案件也是洪恩派出所办的。

  而孙玉军是一个七人犯罪团伙的主犯,2007年8月,该团伙中的5名成员陆续落网,只有孙玉军的两个外甥在逃。孙玉军与张振风在同一个监室里关了6个月。张振风跟他聊过,也侧面打听过。“我特别关心他的犯案时间,因为最开始警察逼我招供的时候,就说我是个7人团伙,孙玉军他们刚好是7个人。”

  最后排查下来,王献志和王长林都洗脱了嫌疑,只有王银光再没有出来。
沙发
发表于 2010-10-10 11:17:27 | 只看该作者
是共产党员么?咋能为了破案率就随便捉人呢?
板凳
发表于 2010-10-10 13:16:3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10-10 17:56:1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渣滓啊
5#
发表于 2012-9-29 16:13:00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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