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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解雇员工,须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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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15:5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微博报料:2012年4月泰州某餐厅的12名打工者被老板辞退,得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日前,该中心的朱律师和12名当事人与用工单位经过多轮谈判,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17日,记者联系上12名打工者之一的柳女士。
柳女士介绍,2011年10月份,她应聘到市区某火锅餐厅做收银员,当时餐厅承诺一个月后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入职后,餐厅并没有按规定和她签订合同缴保险。今年以来,餐厅生意每况愈下,3月份,餐厅管理人员称餐厅月底将停止营业,所有店员可到外地总店或另外一家餐厅工作。
“早在入职时,我就说过我的工作地点就在该店。”柳女士说,她不愿意到其他店去,为此餐厅只同意跟她结算工资,对她工作5个多月,没签合同缴保险的情况没有任何说法。而和柳女士情况差不多的有12位员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来到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为12名打工者维权的是江苏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飞。朱律师帮12名打工者向海陵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员会的建议下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外,12名打工者还分别拿到了4000元至8500元不等的双倍工资补偿。
“不跟劳动者签订合同,最终得不偿失的还是用人单位。”朱律师说,该餐厅共为此多支付了8.2万元工资补偿。
沙发
发表于 2012-9-27 21:03:1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参与,根据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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