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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3.5亿 新华人寿惊现泰州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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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8:5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在长达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

  日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其他近30位新华人寿总、分公司和中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被保监会追究责任,处以开除、警告和罚款等。


  涉案3.5亿

  地处江苏省中部的泰州市近日成为保险业关注的焦点,虽然在江苏省13个辖区中,2009年泰州的总保费收入仅列第9位,一起寿险公司的非法集资案却大大提高了人们对泰州的关注度,也将涉案的新华人寿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

  近日,一份《关于新华人寿泰州中支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涉嫌非法集资案问责情况的通报》下发到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

  2009年10月,新华人寿泰州中支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涉嫌非法集资案案发,保监会成立专项调查组赴江苏现场调查案件及责任,经过半年多的调查,该案件的基本脉络浮出水面。

  经查实,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王付荣通过私自印制假保险凭证非法集资、截留挪用保费和退保资金等方式,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付荣,35岁,高中文化,2002年进入新华人寿泰州中支,曾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自2003年开始,王通过私刻投保单位印章、“拼凑”假业务的方式承保,并用假退保单将退保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投资企业账户。

  经公安部门侦查,王付荣挪用的资金合计达1.85亿元,其中约6700万元先后用于投资设立9家公司企业、48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资金利息、2900万元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1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汽车、1000万元借贷他人、21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工资。

  知情人士透露,王付荣在泰州中支先后任团险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以个单团做的方式拼凑团体保单,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凭证收取保费,但并不入账,从而截留保费,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企业账户。此外,王还冒充投保人身份申请退保金,挪作他用。

  在2003年至2006年间,对于到期需要兑付的保单,王从个人控制账户中按时按息兑付,并对大部分续保客户,继续自行打印保险凭证,将续期保费再次打入其个人控制账户。

  在2006年底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新华泰州中支被查出团体年金业务违规经营,王付荣也因此被免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一职。此后,王则借新华人寿团体人身保险产品的名称,设计固定收益产品,自行打印“保险凭证”,以销售保险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长达6年多的截留和挪用保费造成了巨大的资金窟窿。据保监会通报,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约达1.89亿元。

  问责28高管

  持续数年的违法违规行为,绝非王付荣一人独立操作,一个非法集资、挪用保费的组织已经形成。

  知情人士透露,新华泰州中支的数名员工均参与了王的非法集资和挪用保费活动,这其中既有内勤,也有外勤;既有财务部负责人,也有技术岗位员工。保监会《通报》称,“泰州中支历任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善,未能对团体业务的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制约和管控;泰州中支部分员工直接参与协助王付荣作案或客观上为王付荣作案提供帮助。”

  据保监会通报,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泰州中支营销业务室(原团体部员工)陈婷、泰州中支团体业务分部(原团体部外勤)朱悦和原团体部外勤李小燕被开除;另有6人被劝退;泰州中支原负责人和现任负责人分别被记大过和通报批评。

  被追究责任的不仅泰州中支这11人,新华人寿总公司有7位管理层成员和2位部门经理被问责,最高涉及当时分管团体业务和销售的总公司副总经理孙同越、徐永清、林克屏(现任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和总公司销售管理中心主任高焕利(现任生命人寿副总经理),4人被处以严重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此外还有5人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降职或记过。

  而在新华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层面,则有8人面临问责,包括3位高管和4位部门总经理,分别被处以降职、开除、警告、罚款等。

  按照通报,新华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时任副总经理杜树楷(分管团体业务)长期支持、纵容和庇护王付荣,导致泰州中支团体业务管理失控,被予以开除;江苏分公司在对王付荣违法行为有所觉察,且经江苏保监局查明泰州中支团险部大部分员工参与其违法活动后处置失当,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导致王付荣的同伙继续在泰州中支工作,甚至担任责任人。

  保监会一相关人士称,由于此案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损失特别严重,因此监管部门对总、分各层级的相关责任人都追究了责任,而未来保监会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时都会特别注重对高管的问责。

  7月1日,《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要求各保险公司制定案件责任问责追究办法,以消除此前案件发生后“职位越高,责任越小”以及保险公司上级机构对基层机构的庇护及变相庇护。

  2006年1月,保监会发布《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案件责任追究,新华人寿因汇金公司的注资,在本例案件处理中参照了该《办法》的规定。

  新华人寿已经在弥补客户损失和避免公司进一步损失上采取行动。

  据通报,截至2010年5月3日,新华人寿已累计对付13014万元,回收假保单凭证4098件,并对王付荣全资或控制的9家实体企业、两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上述企业和房产初始投入约5100万元;此外,公安专案组还收缴了涉案企业及个人名下车辆20余辆,现金800余万元。
沙发
发表于 2010-7-23 09:28:34 | 只看该作者
监管何在?保险行业的制度如同筛子么?
板凳
发表于 2010-7-23 09:51:32 | 只看该作者
认识那个王总。
地板
发表于 2010-7-23 19:42:42 | 只看该作者
我家的保险全买的新华的,会不会是假的啊?
5#
发表于 2010-7-23 19:56:14 | 只看该作者
..................
6#
发表于 2010-7-23 20:13:10 | 只看该作者
保险公司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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