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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布南京爆炸致数百人死谣言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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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14:1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击者称南京爆炸遇难者不止13人 受害者难索赔

对于官方公布的13人死亡数字,不少现场目击者表示了质疑。一名事发后第一时间进入现场的市民对晨报记者表示,他亲眼所见,一间房屋倒塌后,一家六口仅有一人生还,此外一家名为中华饭店16名员工仅有1人生还。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会场,有记者也对死伤数字表示了质疑,但未得到相关负责人正面回应

下面是所有看到报道的网友的评论
腾讯广州市网友  告诉大家,真实的死亡数字至少70+。来处罚我吧XDD

衢州市网友  散布谣言被治安处罚,那官方谎报死亡数字要不要被治安处罚?

济南市网友 统计的13人,每人得20万。没统计的人,都是自然死亡,比如有其他疾病,因爆炸而间接诱发的心脏病、癌症、脑血栓等等,这些人都是自然死亡的,不用得到赔偿。

网友 温磬的港湾 7小时前对无权无势的百姓,一句话就能引祸上身。对于这些众多的监管部门的失职去只字不提,无从下手。你说说,现在百姓还有活路吗?当老百姓要讲法的时候,他们不讲,他们要讲的时候,老百姓要哭了呀

济宁市网友 看过评论,感到凡是南京的网友都说死亡人数不止这个数字,我觉得只有他们知道真相。百姓就是想要知道到底造成多大损失,谁来负责!

重庆市网友 当时爆炸两公里内小区的玻璃都震碎了 10公里外的珠江路都有震感
这里是人烟稀少?
才13人?
太假了嘛!
完全是李伯清的嫡传弟子!!!

威海市网友 我想客观的评价一下!因为我不知道真实的死亡数据。
如果如官方所说是13个,那真是万幸
如果如“造谣者”所说的70+,我认为官方没有任何必要隐瞒。
社会应该进步,或者停滞不前,但是绝对不能倒退,如果你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为了不影响到自己的升迁,然后就堂而皇之的以维持稳定的理由隐瞒,那么可以告诉您,这样只会造成社会的更大的不稳定。公正、透明的社会才会和谐!现在的“被和谐”太多了。
最后想说的是,我支持官方的数据!
也希望官方再公布数据的时候,考虑下自己的良心。尤其是实际掌控发言的那个人!

昆明市网友 其实一个都没死,都成仙了。。。

南昌市网友 密集的居住环境,破坏力极大的爆炸,就是不去现场也不会相信只有十三人遇难,13后面加一个0都不止,死多少人社会百姓不恐慌,只有当权者恐慌保不住乌纱帽,来拘留我吧,我在散布谣言

安徽省网友 还有真相吗?还有人敢说真相吗?

阜阳市网友
看看那公交车就知道多少人了!!都变成烟灰了无影无踪了,,,,,谁来赔偿????????
公交车上死了多少人?
沈阳市网友 “不传谣、不听谣、不信谣,更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对,我们这些草民应该听砖家的、听ZF的。言

宁波市网友
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现在又加了一条,大意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能再担当任何企业负责人

广州市网友 其实不是去查人家散布谣言 而是要更家开放 让媒体和公众第一时间客观公正的到达现场报道了解 不是象当时有些官员那样阻扰记者

北京市网友
我想客观的评价一下!因为我不知道真实的死亡数据。
如果如官方所说是13个,那真是万幸
如果如“造谣者”所说的70+,我认为官方没有任何必要隐瞒。
社会应该进步,或者停滞不前,但是绝对不能倒退,如果你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为了不影响到自己的升迁,然后就堂而皇之的以维持稳定的理由隐瞒,那么可以告诉您,这样只会造成社会的更大的不稳定。公正、透明的社会才会和谐!现在的“被和谐”太多了。
最后想说的是,我支持官方的数据!
也希望官方再公布数据的时候,考虑下自己的良心。尤其是实际掌控发言的那个人!
说的太好了,支持!

上海市网友 其实一个都没死,都成仙了。。。
那是成仙了,都提前登诺亚方舟去了

孝感市网友 南京不拿点姿态,全国人民不会答应的

烟台市网友 谁说假话谁就遭雷劈,

京市网友 有种就如实报道,张嘴就狂吠别人是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希望记者和不畏强权之士勇敢站出来披露事实!!!

大同市网友 这么大的杯具,2公里的范围!竞然……无语了,谁造谣?遇难者的魂灵知道,魂灵含冤安息吧!没办法谁让你是一介草民,生着无名,死也无名,凑和人数都不行。55555

河南省网友 看看那公交车就知道多少人了!!都变成烟灰了无影无踪了,,,,,谁来赔偿????????

衡水市网友 大爆炸之前 我等屁民都变成了仙逃过一劫!没有变成仙的也被各路神仙收走了!

上海市网友
其实一个都没死,都成仙了。。。
哥,你太有才了

广西网友  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查看全文]

广西网友 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临沂市网友 究竟谁对谁错这是个问题。遇难多少人怕是只有天知道。

天津市网友 官方如果谎报数字要不要被治安处罚???

本溪市网友 说一个我也信!中国的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
等哪天这事轮到你头上 看你信不信

天津市网友 散布谣言被治安处罚,那官方谎报死亡数字要不要被治安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0-7-31 14:34:27 | 只看该作者
散布谣言该当付出法律责任,当今互联网这么发达,一句话在一秒钟之内可能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以各位网民对自己的言行一定要负起责任来
板凳
发表于 2010-7-31 15:38:26 | 只看该作者
散布谣言该当付出法律责任,当今互联网这么发达,一句话在一秒钟之内可能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以各位网 ...
才郎 发表于 2010-7-31 14:34



   
地板
发表于 2010-7-31 17:38:13 | 只看该作者
散布谣言该当付出法律责任,当今互联网这么发达,一句话在一秒钟之内可能传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以各位网民对自己的言行一定要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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