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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5 10:4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买了姜堰的经济适用房,前一阵子卖方的人说房子不卖了,明摆着要跟我毁约的一副架势,因为是朋友关系,不希望把关系闹僵就约请了其他朋友出面调和,但是至今没有什么结果,卖方的坚持不卖了当时卖的很便宜吃亏了,要我补差价,最近又因为工作调动我长期不在姜堰所以难得跟他有什么直接接触沟通,本来打算是买个房子给老的来住的,现在是进退两难,太郁闷了
沙发
发表于 2010-9-6 12:08:1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点小郁闷的,先核实个情况,你要买的那个房子在卖的时候有产权权属登记吗?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7:09:20 | 只看该作者
到现在还没有领产权证,对我有影响吗
地板
发表于 2010-9-7 21:06:14 | 只看该作者
都是炒房惹的祸
5#
发表于 2010-9-7 21:36:22 | 只看该作者
卖方没有产权证吗?是没领还是不曾好领?
6#
发表于 2010-9-7 21:37:26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情况说得不是很清楚,呵呵!当时有协议吗?当时交房了?你钱付了?
7#
发表于 2010-9-10 13:42:33 | 只看该作者
若是没有产权证而进行房屋买卖的则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六)的规定,但是否会最终影响到你们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存在争议的,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态度也不是很统一,有的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六)规定属于“管理型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所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有的则认为此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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