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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蒙面入室强奸84岁老太 法院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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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0:3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光市一名中年男子蒙面入室强奸、抢劫84岁寡居老太,为怕罪恶行径败露,意图杀人灭口。11月18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恶性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丁某今年49岁,系明光市柳巷镇义集村一“光棍”。2010年8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丁某携带手电筒、电线、白布、帽子等作案工具,窜至明光市柳巷镇丁坝村84岁孤寡老人蒋老太家中。丁先躲藏在蒋家院内,待老太锁上院门进屋睡觉后,丁戴着帽子,用白布蒙着脸进入屋内,将电灯线拉断致灯灭后走到蒋的床前,被蒋认出后,连续4次对其实施奸淫。

  接着,被告人丁某又向蒋老太索要钱财,蒋被迫给200元后,被告人丁某嫌少,便用携带的电线接通电源后对蒋的左胳膊实施电击,后蒋被迫又拿了200元给被告人丁某。

  被告人丁某又勒令蒋老太躺到床上,老太跑到院中喊“救命”。被告人丁某追至院中将蒋老太绊倒在地,一手捂住她的嘴一手掐住脖子说,“我把你掐死”、“我不把你掐死我就得死”致蒋老太昏厥。后被告人丁某逃离犯罪现场。被害人蒋老太苏醒后,于8月25日8时许打电话报警,当日,被告人丁某即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为掩盖犯罪事实,企图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丁某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0:40:49 | 只看该作者
这84岁的老太太也真是的,呵呵
板凳
发表于 2010-11-21 10:46:03 | 只看该作者
哎 无语
地板
发表于 2010-11-21 10:49:2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严肃性,  违背他(她)人意愿,那是不行的~
5#
发表于 2010-11-21 11:10:17 | 只看该作者
唉。。。。。。

光棍汉               老妪
6#
发表于 2010-11-21 12:06:41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会有这么无知的法盲
7#
发表于 2010-11-21 13:27:32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11-21 13:39:15 | 只看该作者
河蟹
9#
发表于 2010-11-21 14:28:02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11-21 14:51:13 | 只看该作者
连84岁老人都不放过,真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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