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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 强迫多名年轻女孩卖淫 泰州男子在武汉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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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4:3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诱骗、劫持,然后再殴打、强奸甚至轮奸……江苏泰兴一男子在江苏、湖北等地强迫多名年轻女孩子卖淫,因情节特别恶劣,被省高院判处死刑。

省高院人士昨称,罪犯史某已于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这也是我省第一起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的案件。

2008年6月3日晚,宜城市18岁的少女小芸(化名)失踪,家属报警,正当警方查找时,小芸两天后突然出现。此时的小芸惊魂未定,据其回忆,6月3日晚正行走在路上的她突然被三名男子掳上摩托车带至一旅店,在旅店内,小芸被要求写下巨额欠条和保证书,随后更惨遭轮奸,次日,她被带至钟祥市一发廊强迫卖淫。6月5日,因得知警方正查找小芸下落,三男子将小芸释放。

警方迅速调查,同年9月6日,男子史某在苏州被抓获,另两名男子仍在逃,殊不知,小芸已是史某魔爪触及的第6名受害少女。据查,泰兴男子史某,1987年生,小学文化,17岁时曾因盗窃入狱,从2007年11月起,不论是溜冰场、火车上认识的少女,还是在街头玩耍行走的女子,史某伙同他人要么诱骗要么直接劫持,控制后对她们拍裸照甚至强奸、轮奸,然后带到发廊、宾馆强迫卖淫。在6名受害少女中,最大的19岁,最小的年仅16岁,其中有4人是被带至湖北钟祥卖淫。

去年6月,因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省高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史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近日获得核准。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组织或强迫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史某一案尽管未致死人命,但情节极恶劣,严重摧残少女身心。
沙发
发表于 2011-4-9 14:54:16 | 只看该作者
上厕所打灯笼----找死
板凳
发表于 2011-4-10 09:35:51 | 只看该作者
有市场就有此犯罪、毛时代为何少、现时代为何多、因官也需要、
地板
发表于 2011-4-10 09:57: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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