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查看: 2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灌水] 男子“生财有道” 让妻子招嫖后派朋友入室偷钱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09:4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张国双“生财有道”——先让妻子招嫖卖淫,再让哥们偷偷潜入偷走嫖客钱财;有嫖客发现钱财丢失前来询问时,他本人再纠集同伙恐吓平事。昨天上午,被控抢劫、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张国双及其妻子等4人在朝阳法院受审。  

  张国双现年40岁,是黑龙江来京人员,其自称做蔬菜生意为生。但其同伙供述,张国双在北京无业,便在南磨房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纠集了几名老乡,形成一个卖淫加偷窃团伙。

  按照这些团伙成员的说法,张国双先是让妻子吴某站街招嫖,等吴某带着客人到房间卖淫时,他再让老乡李艳刚悄悄进门偷嫖客的钱。嫖客出门发现丢了钱,若没找回来则罢,如果找回来,张国双就让李艳刚等人手持铁棍,对嫖客加以威胁恐吓。

  去年9月27日,吴某带回嫖客赵某后,给屋外的李艳刚发短信说兜里有钱。李艳刚悄然进门,将赵某口袋中的3000元现金偷走。赵某嫖娼完毕走人,出门发现钱财丢失,就折回去询问。

  当时吴某已经离开出租屋,门口是手持铁棍的李艳刚、史振伟。他们在赵某面前来回走动,并不时晃动铁棍。赵某见状不敢要钱,走远后电话报警。

  警方将张国双等人抓获归案后,发现他们还曾于去年8月作案,并偷得嫖客邵某现金100元。邵某不甘心,纠集儿子在朝阳区潘家园医院附近和张国双等人互殴。其间,张国双持砖头将邵某砸成轻伤。

  检方认为,应当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国双、李艳刚的刑事责任,以抢劫罪追究史振伟、吴某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张国双等人表示认罪,但只认可偷钱打人,不认可抢劫。他称,“我们就是拿着铁棍在旁边走,没有对他威胁恐吓”。

  对卖淫一事,吴某表示认可,但否认被丈夫张国双指使。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GMT+8, 2024-11-26 21:47 , Processed in 0.170582 second(s), 21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