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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九类人员可免基本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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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3 20:3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我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出台。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户籍的9类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有4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将被免除。
   
通知规定,免除的4项基本丧葬服务费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以及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享受免费的对象包括城乡居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中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等“三无”人员;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沙发
发表于 2011-5-3 20:37:30 | 只看该作者
活着不能解决住房,死了丧葬费能减免,唉!
板凳
发表于 2011-5-4 12:0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东板桥 的帖子

慢慢来上。
地板
发表于 2011-5-4 12:49:08 | 只看该作者
东板桥 发表于 2011-5-3 20:37
活着不能解决住房,死了丧葬费能减免,唉!

自古以来死者为大
5#
发表于 2011-5-4 17:39:5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老人,4个儿子,大儿子在唐山当兵,1976年地震救人牺牲,现在老人去世,民政局是不是也应该给于免除丧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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