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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璩静)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2起,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和假记者案件2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6起。
湖南长沙“1・19”储存盗版图书案
2011年1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湖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以及长沙市文化市场执法、公安等部门,在长沙市2个地下仓库共查获盗版图书199种、45万册,码洋达1300余万元,同时查获激光防伪标识6万余枚、盗版图书胶片163种以及盗版图书的印制、销售台账等。专案组经过70多天侦查,抓获王学海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案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一次性查获盗版图书数量最大、案值最高的案件。2011年12月20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学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7万元。
海南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的线索和要求,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擅自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且长期从事诈骗活动的非法出版团伙展开调查。2011年2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刑侦、网监、治安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团伙的3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抓获以郭海弘、符莉夫妇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非法期刊24种2万余册、假公章93枚、银行卡60多张,以及汇款单、票据等大量证据,随后查获涉案高档汽车2辆。经查,自2008年1月至案发,该团伙非法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诈骗钱款,共收取投稿人“版面费”22486笔,诈骗金额高达1060多万元,案件涉及20多个省区市。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近期将依法宣判。
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
2011年2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对北京市朝阳区某储存盗版图书库房进行暗查,锁定位置后将案件交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查处。2月18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铁路公安局、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成立专案组,对北京鹏翔宏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骄龙伟业图书有限公司制售盗版教材案展开调查。经暗访摸排、固定证据,专案组成功侦破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5万册。经查,该案涉案出版物总码洋接近1亿元。2011年9月2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陈春发、陈文亮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6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至30万元。
河北廊坊“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
2011年2月18日至3月底,廊坊市及三河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党史出版社的举报,一举破获河北三河“2・18“盗印《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查清王林萍和王学东两个盗版团伙的犯罪事实,查获《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盗版图书2万套,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2011年8月17日和1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2个团伙的13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1名被告拘役6个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原党组副书记武学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三河市取缔了8家涉案印刷装订企业。
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
2011年4月21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协调自治区及南宁市公安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南宁市民族商场等21家复制、仓储、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店铺(仓库)进行集中清查。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40多万张、淫秽色情光盘2000余张,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6名。2011年11月14日和18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谢月和、林秀莲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河南商水“5・7”非法印刷系列案
2011年5月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周口市所属商水县城的10余家印刷厂和地下印刷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盗版成品图书190种116万多册、半成品图书90种118万余册、散页500余万张、PS版6000余张,各种印刷机器设备93台。随后,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2011年10月底,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2011年12月14日,所有涉案出版物和印刷设备均被公开销毁处理。
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
2011年5月18日,贵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经过4个月的暗访排查后,组织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和贵阳市公安局机关,捣毁一批销非法光盘窝点,现场查获各类非法光盘34万余张,其中盗版光盘32万张、淫秽色情光盘17307张,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兰珍。2011年9月19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兰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山西太原“7・1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0年4月,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王之鸿、卫向前分别假冒中国企业新闻网主编和记者,将从互联网上有关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下载修改后,发布在中国企业新闻网等网站上,之后以删除报道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4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侦查发现两人所持证件均系伪造,随后采取措施将两人抓获。2011年8月3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之鸿、卫向前有期徒刑7年。
江苏南通“8・13”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查发现,该市“寻狐社区”网站存在大量日本淫秽色情动漫视频和图片,传播手法隐蔽。警方赴19个省、市实施抓捕,先后将31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陆烨峰于2008年9月创建“寻狐社区”网站,先后招募19名网站管理人员从互联网上下载日本原版淫秽色情动漫,经过翻译和添加字幕后,在境内外多家淫秽色情网站上传播。截至案发,该网站共发展会员13万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1459个、图片11万余张,点击量达650万人次。2011年10月20日,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陆烨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18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山东泰安“11・12”制售盗版《语文报》案
山东泰安警方根据举报,对一长期盗印、发行《语文报》的犯罪团伙进行续密侦查,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2010年11月12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经查,2004年11月至2010年9月,王道之等17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盗印、发行《语文报》达1000余万份,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2011年5月至10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等8人有期徒刑5年至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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