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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检察院揭露虚假诉讼露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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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3:4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在梳理一起申诉案件时,对申诉人提供的一张执行分配清单进行审查后,发现并突破了4起虚假诉讼案件。  
    2011年10月26日,申诉人束某手持一张执行分配清单来到了兴化市检察院民行科。申诉人束某称,自己于2010年1月15日,起诉债务人钟某欠其棉花款7万余元,并提交了钟某出具的欠条一份,同时申请法院对钟某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日,法院冻结了钟某8万元银行存款。2010年2月5日,该案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但在执行过程中,又有4个债权人参与了执行分配。束某的疑问是:“这8万元是我申请法院冻结的,怎么被别人分割呢?”

    检察官通过这张执行分配清单了解到:钟某欠周某、杨某、姚某、吴某等4个人棉花款共计11万余元,4个人分别于2010年1月20日起诉钟某。原告有被告的欠条,被告也认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主持双方调解,原告在律师的全权代理下,双方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钟某偿还所欠的棉花款。法院于2010年1月27日以4份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调解协议的内容。2010年3月29日,法院对冻结钟某的8万元存款,按比例对5个人进行执行分配。

    检察官分析案件后认为,本案重点要查明的是钟某与其他4个人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于是,检察官调取了法院审理时的调解卷宗和执行材料。结果发现每个调解卷宗中,只有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函、欠条等材料;调解协议书上只有诉讼代理人和被告的签字;法院的执行卷宗中,领取执行款的只有代理人的签字。

    于是检察官们在同一时间分4个小组分别对4个人进行谈话。面对突如其来的询问,4个人均承认钟某不欠其棉花款,自己也没有打过官司,虚假诉讼露出了真面目。

    检察官又迅速对钟某进行询问。本以为能瞒天过海的钟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不得不道出真相:他为分割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2010年1月20日,伪造了自己欠周某、杨某、姚某、吴某等4个人共计棉花款11万余元的欠条4份。他又借用4人的身份证,分别以4个人的名义作为原告全权委托他人参与诉讼,自己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此案经法院调解结案,钟某迅速参与到执行阶段,4人所分配的执行款项全部由其所得,致申诉人申请冻结的财产被分配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利益。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后,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情况,当庭询问了钟某及周某、杨某、姚某、吴某,证实了检察机关调查证据的确凿性。鉴于钟某因做棉花生意欠300多户农户的棉花款,想通过这个途径分割一些执行款再偿还其他一些农户的欠款,再审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最终裁定撤销了这4份调解书,对钟某作出了相应罚款,对其他4人进行训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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