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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摇”来少女 偷吃禁果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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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9:5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下,不少年轻人热衷于通过手机微信的“摇一摇”功能,来结识天南海北的陌生网友。而让19岁的陆某没有想到的是,这种新颖的功能却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伤害。近日,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陆某没有固定工作。今年4月,陆某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摇”中了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小珍(化名),两人通过微信聊得火热。尽管知道小珍还是个初一学生,尚不满14周岁,但是陆某还是和她谈起了恋爱,并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多次与小珍发生性关系。由于小珍经常夜不归宿,成绩明显下滑,其父母产生了怀疑。在父母的逼问之下,小珍说出了实情,并承认偷吃了禁果。小珍的父母既生气又着急,考虑了几天后,最终决定报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目前,陆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近年来,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结识未成年女性被害人,进而实施强奸等性侵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和乐趣时,切勿忽略了使用者的复杂性。家庭、学校更应该紧跟时代步伐,加强教育,特别是家长要注意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告诫子女提高自身警惕,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事三思而后行。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女性,家长要告诫孩子不能轻信陌生人,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沙发
发表于 2013-7-31 09:59:2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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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31 10:13:0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女孩子不得了,家长怎么管孩子的呀?还经常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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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31:37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了,这么小的孩子,唉。

男孩女孩都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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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4 15:42:56 | 只看该作者
向楼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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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7 09:12:02 | 只看该作者
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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