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镇计划生育科科长殷永忠,官虽不大,胆却不小;位虽不高,势却不小。借招商引资之名,大行损人利己之实——他强取豪夺,侵占他人资产;他金蝉脱壳,逃避银行债务;他一手遮天,欺压平民百姓;他肆意妄为,伪造经营证件。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一位机关党员干部,本应遵章守纪、勤政敬业、廉洁奉公、与人为善,而事实上他却连一个普通的公民都不如,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和做人最起码的良知都丧失殆尽。他在与原姜堰市东方巴黎城温泉休闲会所登记业主李金华的经济纠纷中使泼耍赖,丑态毕露。欠李金华房屋租金近百万元不谈,更是变本加厉、黑白颠倒,反过来怂恿指使家人和社会人员冲击被害人家庭,打伤被害人家人,损坏被害人财产。让当事人同时愤恨难平的是,在他们报警、上访多次之后,公安部门竟然明目张胆行政不作为,对受害人的投诉置之不理,不闻不问,反而对行凶者偏袒有加,对伤人案件至今没有给出任何处理结果。
一个小小的镇计生科长,何以如此猖狂嚣张?他到底在仗谁的势?又到底是谁在给他撑腰?难道真如他所说,他在姜堰开了十多年的海岛休闲浴场,真有保护伞,方方面面他都能走得通?摆得平?难道他真是八面玲珑、能呼风唤雨?
欣闻姜堰全市上下大搞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这真是一场难得的及时雨!李书记指示——“工作不力的挪位子,服务不好的抽凳子,影响发展的摘帽子”,也许,我们会借此次东风,还姜堰投资人一份公道清白,扬机关上下一股正气清风。
李金华亲属
2012年11月18日
附:李金华的投诉书
投 诉 书
尊敬的市领导:
投诉人,李金华,男,现年51岁。现住姜堰市姜堰镇太宇村太西组,原姜堰市东方巴黎城温泉休闲会所登记业主。
2010年3月,本人经姜堰镇计划生育科科长殷永忠招引,注册登记东方巴黎城温泉休闲会所,作为他的招商项目,申报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为1000万元)。 投诉人房地产投资到位后, 殷科长讲姜堰各部门他都能搞定, 包括公安, 他们家搞海岛浴场十几年从未让他们查到问题,这次搞大型休闲会所必须要跟他合作才行。于是2010年4月10号,按殷科长的要求我和他的妻子姜连英签定了经营合作协议,共同租用本人拥有的姜堰市三维空调配件厂的房屋,创办姜堰市东方巴黎城温泉休闲会所,总投资10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0万,约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在会所创建过程中,本人部分借助工商银行的贷款,将500万元投资款全部到位,而殷科长和他妻子只投了340万。会所于2010年11月11号正式开业,由市委四套班子领导剪彩开业,会所为姜堰市较大的温泉休闲会所之一,是一家集大型演艺厅、自助餐厅、健身房、网吧、宾馆等为一体的综合型会所。2011年元月,我向殷科长及其妻子提出必须将他们投资款按时到位,以支付工程尾款(装潢和设备)。这时候殷科长讲,他们不投,会所必须改为他们个人单独经营,工程款由他还,为此经姜堰工商银行信贷部钱东生主任,姜堰镇林良泉镇长多次协调,并向戴常委回报,双方于2011年元月30号重新达成分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债务转让协议等,由殷科长妻子姜连英独资经营,协议约定房租按月付清,本人借的工商银行的贷款,由殷科长老婆姜连英偿还。开业前后会所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姜连英负责,与投诉人李金华无关。各种证照必须将负责人变更为殷科长老婆姜连英后他们方可使用。2011年元月30号分伙后,殷科长及老婆姜连英却拒不按协议执行,不给房租,不还银行贷款,不办理各种证照的负责人变更, 还纠集社会人员对我及家人威胁恐吓,并到我家寻衅滋事,打伤我的家人。为此,我要强烈投诉姜堰镇计划生育科科长殷永忠,详情如下:
1.肆意妄为赖账
2011年4月,我找殷科长及其妻子姜连英要房屋租金,他们讲不给,并说现在没有钱,如果你不听就找人整你。当天中午他们真的找了社会上的20多人到会所及我家闹事,当时我报了110。最终林镇长多次电话找我,叫我先让他们正常经营,第二天全部到镇政府协调解决,后经镇领导协调未果。我只能向人民法院求助,在法院审判后,他仍然拒付。并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转移到他们的还在上学的女儿名下,搞假离婚逃避债务, 露出了一张与机关干部身份严重不符的无赖嘴脸。
(房屋租金2年已欠近百万元)
2.串通法院避债
目前会所借工商银行的贷款,下余欠款近400万元,多次逾期不还,导致银行诉讼并查封会所,进入执行。银行与本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原债务转让协议内容约定,同意变卖会所资产用于还贷。而殷科长多次找法院执行局拉关系阻挠,要将我的几千万的房屋一起变卖。法院执行局对此无法律依据,他们这种不合法的做法将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使银行无法处理执行回收贷款。
3.偷刻公章经营
本人2011年多次通知殷科长变更负责人,而他拒不变更,后我从2011年3月份至今,多次向工商局举报投诉他们无证经营。后经市工商局2012年5月3号认定,殷科长妻子姜连英实属无证经营。2012年3月4号我又一次投诉殷科长,姜连英冒用本人原先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并偷刻公章,滥发优惠劵和会员卡及其他活动,对此也多次向工商局,城南派出所,刑警大队报案,严重违法并触发了本人的合法权利,但工商局,城南派出所及刑大至今未对他们进行处罚。
4.阻挠税务变更
2012年7月,本人书面向姜堰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申请要求注销本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及停发发票,应为由实际经营人来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发票来进行经营。这一合理要求却受到税务局相关人员的阻挠,不允许注销。殷科长老婆姜连英在外讲,你到哪个部门都没有用的,他们都能听我的而不可能听你的。
5.伪造材料领证
2012年6月,本人发现姜连英领取了本人申办的营业执照的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本人不知情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怎么他们就能办到只有我才能申办到的相关证件?本人到卫生所找丁吉民所长要求查看申报领取证照的相关材料,而丁所长不同意查看,讲这是国家档案,公民无法查看,本人讲,这是我的企业档案,我有权查阅,丁所长还是不同意,后我找纪委行政举报中心要求纪委处理,查阅企业档案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非有不可告人的档案资料,才不给当事人查阅。后经纪委协调,卫生局杨局长打电话给我,通知我到卫生局去一趟,告知本人有查阅的权力。叫我找张所长查看,经查看后,原来殷所申办两证的资料,全是他和姜连英伪造的申报材料,盗复的本人身份证,偷刻的公章及其假委托书,领取了两证,本人当时就提出质疑,没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电话或本人亲自委托,你所怎么可以办理两证给他,你所应该予以撤销两证,而卫生所不同意撤销,并说明我们不管手续真假,都可以**。
6.寻衅滋事伤人
在姜连英欠本人房租及银行的贷款的情况下,他们还带领会所员工及债务人员与2012年9月16日晚和17日上午到本人家打架闹事,并把本人怀有2个多月身孕的儿媳妇打倒在水泥地上导至流产, 把我儿子一件四百多元的衣服撕破和四千多元的手机摔坏。当时我们均向派出所报警,并有照片及医院就医病历、B超等证据,事出已2个多月了,城南派出所至今未作任何处理。
7. 利用职权牟利
殷永忠身为姜堰镇计划生育科长, 还自已以老婆的名义对外利用自己的权利卖酒, 酒名为院士居, 凡找他办事请客吃饭或送礼, 都要购买他的酒, 利润每箱都在千元右左, 每年都能卖上千箱酒, 对殷科长卖酒和开休闲会所的这种行为,国家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机关公务人员是绝对不允许经商的。
综上所述,我向市领导举报投诉的一切情况,体现出殷科长在姜堰的势力真牛,他各部门都能买通;他在外讲的话也真对,说李金华你不要跟我斗,姜堰你斗不过我;也确信了殷科长当干部这么多年,开海岛浴场十几年, 各部门关系都能买通的本事。
不过,我还是非常困惑,难道这个科长真的这么牛吗?难道这个社会真的就这么黑吗? 难道政府部门对这种败坏党纪政风的人和事就充耳不闻,听之任之吗?
最后,我郑重承诺,本人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领导查明事实,还我这个投资者公道,同时追究殷科长骗我来姜堰投资,迫使我和他老婆合作,抢夺我的企业,骗取银行贷款及逃避经营债务、偷刻公章、伪造证件、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的一切责任,对如此腐败的党员干部进行认真查处,为姜堰市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李金华
身份证号:321028196208080150
联系电话:18961005136
201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