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考勤工资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找回密码
 加入人坛
搜索
查看: 98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计划】2012.02.19日骑行江都苏中飞机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2:27: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先锋单车--娟儿 于 2012-2-16 22:34 编辑

【活动召集】:姜堰市先锋单车俱乐部
【活动时间】:2012年02月19日(周日)  上午八点半农工商集发
【集合地点】:农工商电子广告牌前。
【活动路线】:农工商--海陵区--宜陵镇--江都政府-江都苏中飞机场

【活动类别】:休闲骑行,速度不设底限。
【活动人数】:不限,请尽快报名   我们群号:93285955,14599727
【单程路程】:60*2=120

【活动级别】:适用于初级、中级单车爱好者 。         
【活动道路】:   路况  良
【适合车种】:山地车、公路车、。其他车 XXX(变速就行)

【活动备注】:活动自愿,安全自负,凡参加活动者均视为接受下面免责声明。

天气情况:
扬州:
  

泰州:

必带装备: 头盔、手套、备用内胎。。。
(安全装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建议装备: 骑行服、眼镜。小工具、撬胎棒、饮用水 、零用钱、前灯、尾灯。。。

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通知,请报名的骑友们加群93285955并留下联系方式
本论坛活动召集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本论坛上发布的所有单车骑行活动的活动召集。
      2.凡报名单车骑行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本网站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单车骑行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单车骑行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活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骑行活动,将自行承担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单车骑行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活动。
     9.请活动召集发贴人同时在贴中注明强调免责声明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2:28:11 | 只看该作者
年首次集中骑行积极参与。大家报名吧
板凳
发表于 2012-2-17 10:24:15 | 只看该作者
参加,必须参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人坛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姜堰论坛|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 苏ICP备18040877号-1 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4735号  人坛成长的足迹:   

GMT+8, 2024-11-29 07:29 , Processed in 0.110859 second(s), 2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