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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批捕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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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5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4日,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海涛、刘超、孙友玉、李明伟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海涛召集犯罪嫌疑人刘超、孙友玉在互联网发布收购肾源广告来招募供体,并召集犯罪嫌疑人李明伟协助管理供体、圈养供体,后由王海涛联系受体中介将活体肾脏卖出。2011年12月,在王海涛等犯罪嫌疑人的组织下,供体朱某、徐某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某医院、印尼雅加达某医院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至案发时,王海涛等犯罪嫌疑人已先后招募供体20余名。

  案发后,泰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侦查,对该案的法律适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的判定标准、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并对该案的取证方向、证据标准、电子证据收集程序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沙发
发表于 2012-3-26 13:26:32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3-30 10:57:47 | 只看该作者
简直禽兽不如啊
地板
发表于 2012-3-30 11:14:49 | 只看该作者
泰兴这两也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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