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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男子芦某下催情药,迷奸了妻子好友英子(化名)。之后,芦某又数次强奸英子。当芦某再次起意要强奸英子,英子激烈反抗,被芦某杀害。
1日,芦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亲属47万余元。
【案情回放】
独居女子惨死家中
英子家住泰兴广陵镇季圩村,女儿在外上大学,丈夫在南京打工。平时,英子在镇上一服装厂上班。.
“她老实得很,平时起早带晚上班,衣服都舍不得买一件。”熟悉英子的人说。
2010年11月23日早上,英子反常地没有去上班。上午10时许,服装厂的组长打电话到英子家里,但一直没人接。-
英子家大门反锁,后门虚掩。人们发现,她已经死了,脖子上还拴着一根电线。
经警方法医鉴定,英子系被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创伤致失血加快了她的死亡进程。
【嫌犯供述】 窥视已久下药迷奸
警方走访获悉,英子平时与他人并无过节,夫妻关系也较好。
英子平时与同厂女工陈某私交甚好,警方排查锁定了陈某的丈夫芦某。芦某45岁,是个体木工,平时游手好闲。芦某落网后,供述了犯罪经过
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他带了一包催情药,跟踪英子回家。
英子在灶房里倒了一壶开水后,到屋前地里摘菜。他趁机进了灶房,将催情药放到英子茶杯里。"
英子喝茶后,药性发作回到卧室,此时他在门外窥视已久。英子无力反抗,怒骂他。几天后一个晚上,他再次强奸了英子。英子苦苦哀求,说不想对不起丈夫和好友。
此后,英子时刻注意回避他。
案发当晚,他看到英子下班后一个人在家,便又产生邪念。为不让英子认出是他,他用蛇皮袋蒙住英子的头,勒英子的颈部,英子竭力反抗呼救。他用随身带的刀刺了英子。英子继续呼救,他割下空调上的一段电线勒住英子的颈部,英子当场死亡。
杀人后,他没有立即离开,而是把现场伪装成盗窃。回家后,他将刀上的血迹清洗后放至自家厨房,把作案时穿的皮鞋藏在电灌站里。
根据芦某的供述,2010年11月26日,泰兴警方在芦某家查获了一盒(四袋)催情药。
【庭审现场】编故事翻供求轻判
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面对检方指控,芦某编了离奇故事,当庭翻供。
芦某说,当晚到英子家时,英子已经死了,他是被两个凶手胁迫认罪,并伪造了盗窃现场。
面对芦某的狡辩,公诉人一一揭穿。
公诉人:你既是被胁迫的,为什么要伪造成盗窃现场?
芦某:因为我有指纹留在那了,我怕查到我。
公诉人:伪造现场是要隐匿现场的痕迹,你这么做是什么目的?
芦某:我也不知道……
公诉人:你回家以后干什么了?
芦某:我把身上的血洗掉了,还把刀洗了一下……
【法庭辩论】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足以证实芦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指定辩护人认为,芦某庭前一直做有罪供述,但他庭审时突然翻供,故不再为他作罪轻辩护,并建议法庭查清事实依法判决。
公诉人说,通过被告人的供述以及周围亲朋的反映,可以得知芦某是个好逸恶劳、劣迹斑斑的人,且平时不学法,不守法,就是在这样的状态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鉴于芦某动机特别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拒不认罪、悔罪,建议判处被告人芦某死刑i
【法庭判决】
死者家属要求芦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52万多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芦某提出的“他系受他人强迫而杀害被害人英子”的辩解,经查,芦某对作案经过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有较为稳定一致的供述,且得到其他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的印证,庭上的辩解无其他证据能够印证,且不符合常理,故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被告人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合计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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