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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姜堰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姜堰市推进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化、均衡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迫切需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科学整合、合理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实现从“学有所教”到“学有优教”的转变。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和教育联盟,基本实现集团、联盟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放大优质资源的原则。以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或教育联盟,带动其他学校共同发展,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
(二)相对就近组合的原则。将相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建成教育集团或教育联盟,有效遏制相邻学校施教区内生源择校现象,方便集团或联盟内教师交流、教学研讨、学生互动等活动。
(三) 办学模式多样化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紧密型、协作型等集团化办学模式,有效推进所有成员校均衡发展、优质发展。
四、组建模式
(一) “紧密型”教育集团。由一所优质学校为集团总校,各校区挂集团学校校区校牌。总校校长由教育局任命,校区负责人由集团总校在副校长中选派。以“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作方式,实行人事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资源配置统一、考核奖罚统一的管理模式。
(二) “协作型”教育联盟(集团)。原则上将相邻的学校划片组建成教育联盟(集团),由区教研站负责人所在学校为联盟牵头学校。“协作型”教育联盟(集团)内各成员校法人、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则上保持人、财、物独立。联盟(集团)内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六大行动”。各教育联盟建立联盟理事会,理事长由教育局机关选派人员担任,成员学校校长为联盟理事。理事长对联盟的正常运行负总责。
五、组建方案
(一)教育集团组建方案
组建姜堰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由三水校区(集团总校)、北街校区、康华校区、城南校区、罗塘小学组成,其中罗塘小学与集团总校为协作型关系,其余为紧密型关系。
组建姜堰市东桥小学教育集团,由南校区(集团总校)、北校区、唐元中心小学组成,其中唐元中心小学与集团总校为协作型关系,其余为紧密型关系。
组建姜堰市第二中学附设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由二附中校区(集团总校)、沈高学校初中部组成,成员校之间为协作型关系。
组建姜堰市第四中学教育集团,由四中校区(集团总校)、梁徐中学、王石初级中学组成,成员校之间为协作型关系。
组建姜堰市南苑学校教育集团,由南苑学校(集团总校)、叶甸中学、叶甸中心小学组成,成员校之间为协作型关系。
(二)教育联盟组建方案
组建溱潼区小学教育联盟,由溱潼中心小学、兴泰学校、俞垛学校、桥头中心小学组成联盟,溱潼中心小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娄庄区小学教育联盟,由娄庄中心小学、行知实验小学、白米中心小学、张沐中心小学、沈高学校小学部、官庄中心小学组成联盟,娄庄中心小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张甸区小学教育联盟,由张甸中心小学、梅垛中心小学、蔡官学校(小学部)、梁徐中心小学、王石中心小学组成联盟,梁徐中心小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蒋垛区小学教育联盟,由蒋垛中心小学、仲院中心小学、克强学校(小学部)、大伦中心小学、运粮中心小学组成联盟,蒋垛中心小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华港区小学教育联盟,由里华中心小学、港口中心小学、马庄中心小学、淤溪中心小学组成联盟,里华中心小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蒋垛区初中教育联盟,由仲院初级中学、大伦中学、蒋垛中学初中部、克强学校初中部组成联盟,蒋垛中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张甸区初中教育联盟,由张甸初级中学、蔡官学校初中部组成联盟,张甸初级中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溱潼区初中教育联盟,由溱潼第二中学、里华初级中学、港口中学、淤溪初级中学、桥头初级中学组成联盟,溱潼第二中学为联盟牵头校。
组建娄庄区初中教育联盟,由白米中学、张沐初级中学、娄庄中学初中部组成联盟,娄庄中学为联盟牵头校。
六、运行要求
(一)制定章程规划。主动探索适合集团化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机制和环节,建立以共同愿景为灵魂、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提高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水平。由各教育集团总校负责制定本教育集团章程,明确集团宗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各校区、成员校的权利和义务等。各教育联盟要制订好年度活动计划和3年发展规划,确保联盟内成员校之间正常交流互动,实现共进共赢。
(二)配置教师资源。在全市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探索以教育集团、教育联盟为基本单位实行教师交流的模式。紧密型教育集团要根据各校区办学规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集团内各校区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含中层干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其中2012年交流教师掌握在30%左右,确保各校区各学科骨干教师比例逐步趋于均衡。协作型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内也要根据办学需要推进教师交流,并建立统一的教师培训培养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根据学科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学期至少安排4次联盟内各学科骨干教师集中送教活动。
(三)正常互动活动。教育集团(联盟)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校区、成员校之间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联盟)内部课程、名师、德育、校外活动基地等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教育集团组织每学期到各校区调研、指导、送教、评估考核等不少于6次。教育联盟校际之间每学期各学科集体备课活动、教科研活动不少于4次,面向学生的各类协作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教育集团与教育联盟之间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对共进”,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交流互动。
(四)提升办学层次。各教育集团总校和教育联盟牵头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通过泰州市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教育集团总校在率先通过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后,要统筹规划集团内各校区、成员校的创建工作,力争集团各校区、成员校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达到现代化学校办学要求。教育联盟牵头校在率先通过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后,要为其他成员校的创建工作提供支持,力争联盟内不少于50%的学校通过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要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联盟)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联盟)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学校文化上形成集团(联盟)的特色,同时尊重成员学校的个性特色,努力形成“一校一品”格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工委办、人事科、普教科、教研室、教科室、电教中心、监察室、财务科、督导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各集团总校、教育联盟牵头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各教育集团、教育联盟信息化装备、教科研、小班化教育等扶持力度,并根据教育集团(联盟)的办学规模、活动情况、办学成效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对为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与管理作出较大贡献的集团总校长和联盟理事长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制订完善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每学年末对每个教育集团和教育联盟从章程计划制订与实施、教师交流与发展、协作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既作为对集团(联盟)及总校长、理事长奖励的依据,又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年终考核和校长、教师年终绩效考核。
(四)严肃工作纪律。实行集团化办学,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各教育集团(联盟)要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集团(联盟)章程、计划,科学、规范、高效做好各项工作。因组建教育集团拟撤并的学校,要对学校资产全面清理,摸清底细,建立账册,并与并入学校做好交接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涉及施教区调整、学生分流的学校,要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做好施教区调整后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制定好学生分流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调整、分流工作平稳进行。参与交流的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自觉到调整后的教育岗位上开展工作。对符合交流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交流的教师,将作待岗处理。对在教育集团(联盟)组建及运转过程中违背组织原则,有损教育和教师形象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五)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上下要充分认识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上来。要通过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促进姜堰教育在更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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