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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使用年限 延缓报废年限 延期检验周期
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8t的货车) 8年 不得延期
矿山作业专用车和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列车) 8年 4年,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项作业车还可根据车况
再延长使用期限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项作业车每年1次,其他每年2次
各类出租汽车 8年 19座以下出租车不能延期,其他延4年 19座以上每年2次
轻型载货汽车(1.8t<总质量≤6t 90.7.7前初次登记的-8年 不能延期
90.7.7起初次登记的-10年 4年 每年2次
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型) 15年 无限期 每年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4次
旅游载客汽车 10年 10年 每年4次
9
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10年 每年2次,超过15年的每年4次
大型营运客车 10年 4年 每年4次
其他汽车 10年 4年 每年2次
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6年 3年 每年2次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年 3年 每年2次
两轮摩托车 10年 3年 每年2次
三轮摩托车 8年 不得延期
注:1、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均按营运车辆(出租车)年限计算。
2、右置方向盘汽车最长使用年限为10年(不同类型的车辆参照上表执行),不得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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