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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二奶回家与妻同床而眠 妻怒剪其“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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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19:06: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一出令人扼腕的家庭悲剧。结婚10年之后,老公明目张胆带着二奶回家,要求与妻子三人同床,还当着妻子的面与二奶发生性关系。37岁的女子谢某曼不堪忍受丈夫的不伦行为,提出离婚,却遭到丈夫的拒绝、辱骂和殴打。愤怒的谢某曼趁丈夫熟睡之际,用剪刀剪掉了丈夫的“命根子”。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对谢某曼从轻判决,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

    在整个宣判过程中,谢某曼一直低着头,当法官宣判她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时候,谢某曼哭了起来。

    她说,她现在非常后悔,“现在总是想起和他在一起打拼的时候”。谢某曼哭着说,现在最担心的还是3个孩子,“我对不起他们”。谢某曼表示不会上诉。

    案情回放:丈夫领二奶进门又拒绝离婚 妻子动剪

    第一幕:丈夫有了外遇

    谢某曼今年37岁,是广东省信宜市人。1997年,谢某曼与丈夫林某儒结婚,婚后两人相濡以沫,生育了3个孩子,现在最大的孩子已经11岁,最小才8岁。

    谢某曼回忆说,去年12月的一天,林某儒突然对她说,他在外面认识了一位女人,两个人有了感情,那个女人不介意他已结婚,愿意搬到家里,3人一起合住。

    谢某曼说,她当时不敢相信这是她丈夫说的话,与丈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死活不肯答应丈夫的要求。

    第二幕:想离婚被殴打

    林某儒不顾妻子哭求,还是把那个女人领到了家里。更让谢某曼想不到的是,与自己相处10年的丈夫竟然提出要谢某曼和那个女人睡在一起,并当着谢某曼的面与那个女人发生性行为。

    谢某曼说她不能忍受丈夫的所作所为,多次提出与丈夫离婚。今年2月24日晚,谢某曼与丈夫最后摊牌,要求离婚,遭到林某儒的拒绝。谢某曼说:“当晚我们进行了5个小时的谈话,他多次动手打我,还扬言要掐死我和3个小孩”。

    第三幕:怒剪丈夫命根

    谢某曼愤恨之下,决定对丈夫进行报复。今年2月26日10时许,谢某曼到一间杂货店买了一把剪刀,把它藏在屋内的一张桌子里。当晚,谢某曼等丈夫睡熟之后,拿出剪刀,将林某儒的“命根子”剪了下来。

    林某儒痛醒后大叫起来,看到满地的鲜血,谢某曼慌忙逃出家门。途中,谢某曼将剪掉的阴茎扔在门前的池塘里,后逃到万江区姐姐的出租屋。第二天下午,公安机关将谢某曼抓获。经法医鉴定,林某儒为五级伤残。
12#
发表于 2009-7-30 15:57:1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男人废掉活该,但是这个女的不应该用这种方式!
11#
发表于 2009-7-30 10:55:1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就不配做男人
10#
发表于 2009-7-30 10:15:18 | 只看该作者
嫖就嫖,还这么过分!好可恶的男人!便宜他了!女人好傻,怎么不知道宝贝自己和孩子啊,有很多比阉他更痛苦更生不如死,更后悔难耐而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方法啊,如果是我,谁敢这么对我,看我怎么收拾你!拼了命也要 ...
车厘子 发表于 2009-7-30 08:44


这位朋友的观点有些意思,但我认为:
1,作为男人既然有了家庭就的对这个家庭负责,岂能“说嫖就嫖,还这么过分!”
2,作为女人没有必要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毕竟最后受苦的除了你们夫妻双方,还有孩子。
9#
发表于 2009-7-30 10:13:07 | 只看该作者
嫖就嫖,还这么过分!好可恶的男人!便宜他了!女人好傻,怎么不知道宝贝自己和孩子啊,有很多比阉他更痛苦更生不如死,更后悔难耐而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方法啊,如果是我,谁敢这么对我,看我怎么收拾你!拼了命也要 ...
车厘子 发表于 2009-7-30 08:44

8#
发表于 2009-7-30 10:09:28 | 只看该作者
7# 姜堰陈总


警示后人
7#
发表于 2009-7-30 09:25:35 | 只看该作者
6# 车厘子


事已如此,谏之何用?
6#
发表于 2009-7-30 08:44: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车厘子 于 2009-7-30 08:47 编辑

嫖就嫖,还这么过分!好可恶的男人!便宜他了!女人好傻,怎么不知道宝贝自己和孩子啊,有很多比阉他更痛苦更生不如死,更后悔难耐而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方法啊,如果是我,谁敢这么对我,看我怎么收拾你!拼了命也要整死你!女人狠起来,小鬼都要让三分!
5#
发表于 2009-7-30 00:44:0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百了不如一了,呵
地板
发表于 2009-7-29 21:34:50 | 只看该作者
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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