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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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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18: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为一单位售后技术员,在与客户日常维护过程中给客户更换零件以及消耗材料的供给,该客户总计欠以上款项一万三千多元,目前该单位老板逃回台湾(注:台资企业),我们起诉该单位,但该单位在法院的同样起诉书有八十家之多,法律途径是肯定无法追回此款项,但本人所在单位要求本人全额赔偿该应收款项,已经从工资中扣掉了近6000元,我想求助韦律师的是,改款项公司是否应当由我个人全额赔偿?感谢不尽!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9-15 20:03:36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感谢韦律师
10#
发表于 2009-9-15 19:49:22 | 只看该作者
若是你本人愿意承担所谓的赔偿,法律并不禁止,不过你可以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赔偿的比例;但是若你单位没有追诉你赔偿的依据,你则不需承担赔偿。
9#
 楼主| 发表于 2009-9-15 18:59: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到没有在意有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这件事情对于我来说于情于理我自己也感觉自己要承担责任,但是我们这行的利润很高的,百分之五十吧,我的想法也很简单,就是赔我也愿意赔偿成本部分,不见得要我全额赔吧?我想问下律师,我的这种想法法律支持么?
8#
发表于 2009-9-14 22:43:4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需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
    2、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损失应负赔偿条款的。
    所以你需先分析自己是否违反了规章制度(前提是你单位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民主公示过)或者自己的行为是否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过错行为”,若无,你单位无权要求你赔偿。
    退一步讲,就算承担赔偿,每月单位扣除的工资部分不应超过应发工资的20%,剩余你每月所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
发表于 2009-9-14 20:19:01 | 只看该作者
5# 东板桥


这个是行规,公司只要你做到生意!他不管这些
帅小伙 发表于 2009-9-14 20:16


如果你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那么你就等着继续扣吧
6#
 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20:16:26 | 只看该作者
5# 东板桥


这个是行规,公司只要你做到生意!他不管这些
5#
发表于 2009-9-14 20:10:27 | 只看该作者
你当初欠款有没有得到公司同意?

这是关键。需提供证据!
地板
发表于 2009-9-14 20:03:51 | 只看该作者
等我去考个律师上岗证吧
陈家的蓓蓓 发表于 2009-9-14 19:22

呵呵,等你考好了的话这个时效估计已经过了
板凳
发表于 2009-9-14 19:22:29 | 只看该作者
等我去考个律师上岗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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