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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有个人,见什么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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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07:4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窃贼见什么偷什么,就像抹布一样,任何“赃”物统统吸纳,累计作案30多起,被民警称为“抹布大盗”。昨天,“抹布大盗”被刑拘。
    45岁的吴某是姜堰俞垛人,曾因盗窃罪获刑9个月。今年8月始,吴某重操旧业。8月初的一天晚上,吴某窜至叔叔办的厂子,在后墙砸了一个洞钻进去,偷了约3公斤废铜。离开时,吴某还找来一块水泥板,遮住洞口,为下次行窃作准备。接下来,吴某没钱用就钻进去偷盗铝、铁等金属废品。
    8月15日晚,吴某窜至村民张某家,偷走一对铜香炉卖了40元,一顿饭就吃光用光。次日晚,吴某踩着自家的木头窗进入邻居杨家,窃得110元和2包香烟。8月20日晚,吴某又翻墙进入一村民家,偷得一桶菜子油,卖了100元。8月30日晚,吴某还偷走一村民家厨房里的铝锅盖,卖给废品站得款4元钱。吴某专吃“窝边草”,弄得邻居提心吊胆,他却用赃款吃喝、嫖娼。
    9月12日晚8时许,吴某听说叔叔家人外出了,窜至叔叔家偷得2副银脚镯、3只银手镯、2枚金戒指、一条金项链。刚出门,吴某与叔叔撞了个满怀。
    经民警审理,吴某累计作案30多起,案值3000多元。吴某交代,他偷东西不分大小,能卖几个钱就行,只为混口饭吃。
12#
发表于 2009-11-2 20:45:31 | 只看该作者
丢我们俞多剁人的脸
11#
发表于 2009-11-2 20:37:57 | 只看该作者
好吃懒做,不思上进,随便找份工作也比盗窃做小偷强百倍呀。
10#
发表于 2009-11-2 11:06:45 | 只看该作者
社会渣滓!
9#
发表于 2009-11-2 10:56:3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偷,还真不挑食。
8#
发表于 2009-10-8 13:18:37 | 只看该作者
“穷则生变!”哈哈
7#
发表于 2009-9-23 21:32:04 | 只看该作者
唉  姜堰人民论坛- z# b+ c+ B% C& Y' A: G4 y
祸害
6#
发表于 2009-9-18 12:07:50 | 只看该作者
毛贼
5#
发表于 2009-9-18 10:38:59 | 只看该作者
唉  
祸害
地板
发表于 2009-9-18 09:40:30 | 只看该作者
小毛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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