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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交司机故意撞死人一审获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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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3:5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法官当众宣读了“4·13”惨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驾驶公交车泄愤撞人的中北公司司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孙国富的家属对判决表示满意,王建强未有家属到场。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王建强的辩护律师,律师称王家人认为判决过重,已经决定上诉。

宣判现场:撞人司机一言不发

昨天上午,南京中院第五法庭内聚集了数十家媒体,备受关注的“4·13”惨案将在此宣判。今年4月13日晚,南京中北公司五队驾驶员王建强为发泄对单位的不满,从单位停车场开出一辆公交车,沿途疯狂撞人泄愤,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死者孙国富当晚骑电动车从花木公司经过,被王建强连人带车卷入轮下,拖行了5公里……

孙国富的妻子、弟弟等六位家属到庭旁听,王建强未有家属到场。

上午10点,法官宣布开庭。两名法警将王建强带上法庭,他的状态跟上次庭审时差不多,脸色平静,看不出一丝情绪。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不长,很快就读到了关键部分:法院认为,王建强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报复社会,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撞击车辆及行人,致一人死亡及二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接下来,法官提到律师的辩护意见。上次开庭时,律师提出,中北公司处理纠纷不当是引发悲剧的主要原因,请求对王建强从轻处罚。昨天,法官明确答复:王建强在与同事互殴后,要求单位评定工伤,属于不合理要求,单位有权拒绝,而且这也不能成为王建强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冲撞行人及车辆,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因此,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官接着读道:王建强以驾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及二辆机动车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一阵交头接耳,有人发出了叹息声。死者家属中,两名女眷忍不住啜泣出声。

果然,全体起立后,法官朗声宣判:被告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死者家属放声大哭,一边叫着死去亲人的名字,一边挣扎着扑向王建强,法警迅速将一言不发的王建强带离法庭。

死者家属:对判决满意

“早上出门前,我走到遗像前跟你说,马上就开庭了,你跟我一起去看吧,看那个人什么下场……现在,你肯定看到了吧,你终于能瞑目了。”宣判结束后,已经哭瘫在家人怀里的方女士(孙国富的妻子)喃喃念叨着这两句话。记者问她对判决是否满意,她点点头说,非常满意,盼这个结果已经盼了好几个月了。“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他不是反反复复说什么杀人偿命以血偿血吗?现在法院判决了,他就以血偿血吧!”最让方女士耿耿于怀的是,事发至今已半年有余,王建强的家人从未露过面,也没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话。

但是,“凶手”被判极刑并没有使这家人的痛苦得到一丝缓解。“就算把他杀了又怎么样,我哥哥永远不会回来了,他死得那么惨,还有个5岁的女儿……”孙国富的弟弟伤心地说。

方女士说,女儿虽然已经知道爸爸去世的事,但她年纪小,不懂死的含义,所以常常闹着要爸爸。“我跟她说,爸爸已经不在了,见不着了,她没办法,就闹着要看爸爸的遗像,常常睡觉睡到一半闹起来,我抱她去看她爸的遗像。”

司机家属:决定上诉

王建强的家属没有出现在宣判现场,上次庭审也没来。据知情人透露,事发至今,王建强还没有见过家人。他们是否对王建强心怀怨恨?对于判决结果,他们有什么想法?昨天,记者在尝试联系王建强家属未果后,联系上了王建强的辩护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赵海涛。他向记者转达了王建强家属的想法。

“我刚刚跟王建强的家人通过电话,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判重了,已经决定上诉。”

赵律师说,事发后,王建强确实还没见过家人。他的家人并不是不想见他,可是除了庭审没有其他的见面机会,他们心理压力太大,不知怎么面对受害人家属和媒体,只好选择逃避。

上午宣判时,受害人家属指责王家无人出来道歉。对此,赵律师解释说,事发后,王建强的家人很痛苦,感觉对不起死者,曾经多次委托他在开庭时向受害人家属表达歉意。赵律师恳请媒体和社会理解王建强的家人,毕竟他们也不愿看到这样的惨剧,事发后,他们承受的社会压力非常大,内心非常痛苦。“王建强的妻子很贤惠,王建强曾经也是个好丈夫好父亲,整个悲剧固然是他自己造成的,但他的家庭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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