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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税务大楼爆炸的背后:水果摊被收3200万元税单 相关部门回应不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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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3 15:31: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天之蛟龙 于 2010-8-3 15:32 编辑


7月28日,长沙市红星水果批发市场2栋66号,梁国华拿着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上注明:补缴的税款加上罚款一共是3268万多元。实习记者 王翀鹰 摄

  ■记者 罗旭 实习生 姚斌斌 蒋波
  长沙市民梁国华在红星水果批发市场出租门面已经有6年了。他每个月都会固定向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缴纳400元左右的税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超级“税务罚单”突然降临到他头上。
  补税+罚款一共3268万元
  “我的门面只有41平方米,一年半怎么做也不可能销售3.7亿嘛。”梁国华至今仍未明白,这份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出来的。
  据梁国华讲述,7月13日,他曾被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副局长赵超叫去谈话,对方表示将要进行税务检查,期间询问了经营状况。7月27日上午10时,梁国华接到电话让他去国税局拿初审意见书,上面巨额罚款让他懵住了。“会不会是搞错了?”
  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出具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上注明:检查出梁国华水果批发门面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的6月30日为止,销售额达3.74亿人民币,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90万,已经缴纳税款6918元,还需要补缴10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以两倍罚款,补缴税款加上罚款一共是3268万多元。
  一天要卖68万元水果?
  其他门面的业主在知道梁国华的事情后,都纷纷为老梁抱不平。他们告诉记者,根据市场大部分经营户的经营情况,不可能有如此巨额的营业额和税款。
  一位陈姓老板表示,在平时,税务部门都不直接向经营户收税,税收都是市场管理方在过地磅时收取的。像老梁那样40来平方米大小的店面,一年的营业额大概在100万左右,扣除成本、税收,利润大概是20万。
  “随便算一下,一年半要销售3.7个亿,那平均一天就要卖68万元的水果。如果是卖李子,一天要卖30车,这太离谱了。”
  而最让梁国华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还未参与水果销售,只是将门面出租。
  1千万过了三行变1亿
  在仔细阅读了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后,一些门面业主在上面发现多处难以理解的地方。
  “你看意见书的第21行,上面写的是‘应缴10902249.9元’,结果到了24行,‘扣除已缴应补108955331.6元’,上下不过3行,数字就从1千多万变成1亿多了。 ”门面业主表示,一份出自政府的通知,如此不严谨,简直难以令人信服。
  部门回应
  “税单没算错,上亿经营户多的是”
  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得出?7月28日,记者来到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局长陈胜辉表示这件事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做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数据我们是通过银行调查取证、相关管理部门查访等,根据《税法》合理计算出来的。至于具体如何计算,牵涉到国家机密,不能向媒体透露。”陈胜辉表示在他辖区内,销售额上亿的经营户多的是,“40多平方米的小店营业额有3.7亿不出奇,还有10个亿的呢,跟这比起来,他又不算什么了。”
  “门面业主提出《初审意见书》中有前后数字计算不符,这又是什么原因?”记者问。
  陈胜辉看了看后回答:“这是工作人员打印错误,问题不大,我们会对此作出纠正


7月29日,长沙市红星水果批发市场2栋66号华盛水果行就是梁国华的门面。
还有一家曾收亿元罚单?国税调查“天价税单”
41平米门面收到3200万元税单(详见本报7月29日A03版)一事见报后,引起强烈反响,目前长沙市国税局监察室已介入调查。而记者7月29日追踪采访时,有红星市场商铺店主主动联系记者反映,市场内还有户业主收到了一份“亿元税务罚单”的口头通知。长沙红星水果市场是否相继出现“疯狂的税务罚单”?记者29日继续调查。
【市场走访】
“从未出现销售亿元大户”
月29日,长沙红星水果市场内,灼热的空气中混合着一股水果腐烂的味道。在这里,梁国华事件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我没想到过偷税。”梁国华坐在狭长的店铺中,面对蜂拥而至媒体的镜头,为自己辩护。
“这段时间租老梁铺子的人是一个岳阳人,他大概三四天进一车货,一车大概1吨的样子,全部卖完营业额在1万元至1.2万元之间,至于利润因为西瓜是自己种的,不好计算,但如果是赚取差价,利润则在6000元左右。”旁边果农樊光建笑称,市场里的销售大家都看在眼里,“从未听说水果市场出过销售过亿的大户,即便卖的是进口水果,更何况他销售的还是本地西瓜呢”。
记者通过在红星市场实地走访后发现,周围水果批发部每天销售额都在三四千元之间。
【资深会计】
罚单太笼统,太模糊
张辉从事会计已有十多年,在长沙拥有自己的会计事务所。在看到本报报道的新闻后,主动要求为梁国华算一算应该要缴纳的税费。但当他看过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下发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连连摇头:“太笼统,太模糊,根本没有注明哪种税种,叫人难以核算。”
市场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梁国华的门面一年半3.7亿元的销售额,是税务部门按照管理方红星水果市场提供的进货数据得出的,市场方说,2009年到今年6月份,有400多辆大小货车送水果到梁国华的门面。”
这位知情人表示,“如果光凭送货车的数量来推算,是很难科学计算的,且不说每次进出的车辆中,不乏乱报的;只论每车水果的经济价值如何计算,这都是难题。”
【业主反映】
一门面曾收“亿元罚单”?
龚高云也是红星水果市场的业主,与梁国华不同的是,龚高云拥有4家门面。市场内有店主主动联系记者透露,7月8日,龚高云也曾被国税井湾子分局“口头通知”要缴纳1.2亿的税务罚款。“当时他被吓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他对我们说,哪拿得出来这么多钱啊。”红星大市场一知情业主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龚高云求证,他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只是不断地说:“这事还是算了,最后吃亏的还是我们这种个体户啊。”
【背后隐情】
业委会和管委会的冲突
长沙红星水果市场为何会出现“疯狂的税务罚单”?
记者在采访中,红星水果市场业主委员会会计邹玉春的一席话似乎说出了一些隐情, “梁国华和龚高云分别是我们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秘书长。我们市场与别的市场不一样,业主从长远利益出发,都买下了门面的产权。在当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注明:市场物业应全部由红星市场方全面管理。可到了2008年,新的《物权法》出来后,此条规定与物权法相悖,已经无效。随着业委会的成立,我们业主希望能成立一个自己的物业公司来管理门面。但这触及到红星水果市场管委会的利益,因此双方冲突不断。”
为了核实邹玉春的说法,记者7月29日上午来到红星水果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外面参加活动去了,今天无法回来。
无奈之下,记者上午10时30分电话联系到主管水果区的吴经理,但对方表示正在开会,2个小时之后打来。下午4时,记者再次拨通吴经理手机,他依旧表示正在开会,没有时间。
部门回应
长沙市国税局监察室已介入调查
“天价罚单”开出又将如何落实?针对一些市民提出的质疑,长沙市国税局反复重申“这只是一个初审结果,远还没有到执行的那一步”。
另外,长沙市国税局监察室韩主任表示,在看到本报报道后,他们已介入此事进行调查。将着重对井湾子分局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计算的数值展开审核,结果出来后将在本报公布告知市民。
网友策新闻
我要向老梁学习,这么会做生意,卖水果一天能卖出68万,厉害,偶像啊。我一天只要卖10万就行了。
金华市玉峰1: 计算税收是机密,老百姓难道只能乖乖给钱吗?
king: 按照这样算,一天要卖300吨的李子才能有这样的销售额,这3.7亿的销售额来得真悬……
花痴~小清: 说实在的,这个税款离谱了,应该好好查查,而且400元貌似去年开始收的标准,应该是个体经营户的定额税。可是按照其他门面业主的话来看,税收是市场管理方过磅代收,这样的话肯定就不是定额。一个小门面年收入过亿,真的是太少见了。
6#
发表于 2010-8-4 11:46: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太NB了
5#
发表于 2010-8-3 22:28:33 | 只看该作者
真假有待查证
地板
发表于 2010-8-3 21:59:15 | 只看该作者
官逼民反?!
板凳
发表于 2010-8-3 20:38:05 | 只看该作者
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
沙发
发表于 2010-8-3 17:42:27 | 只看该作者
纯属扯淡!我只要每天买到2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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