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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法定年龄无需开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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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5:5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区读者袁先生反映:他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办理房产证代办业务时,公证部门让开一份未婚证明,可民政部门却说不用开,不知听谁的?
    【核实】 袁先生在市区美好上郡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户主写的是儿子姓名。最近,开发商为业主代办房产证,代办业务须经过公证程序。但是,公证程序要求业主们出具未婚证明。
    袁先生说,他儿子今年20岁,婚姻登记机关答复他,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好出具“单身证明”。
    为了“单身证明”的事,一个让开,一个却开不出,这让袁先生犯难。
    【回应】 海陵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姓汪的工作人员说,来办“单身证明”的人群中,超过半数是为了购房事宜,许多手续都要求出具“单身证明”,如在购买房产、抵押贷款、转让不动产时都要用。由于各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偶尔会有一些未满结婚年龄,甚至是未成年人来开“单身证明”。
    她说,“单身证明”一般是指当事人在某辖区内的某一时间段内,没有领过结婚证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称之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以个人声明为主、结合电脑记录核实为辅的方式出具的。
    她说,目前,我市婚姻登记信息与全省联网,开具“单身证明”都是联网操作。如果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从网上开具证明。
    泰州市公证处王主任说,袁先生的儿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时可以不开“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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