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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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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19:4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报警背后的真相
——“11.2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姜堰警方第151期)

【导视】
【解说】奇怪的报警人,蹊跷的事故现场,背后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故事?
【同期】当时电话中报警男子显得很慌张 我们反复问他事故具体地点 他都没能说清楚/报警人称他叫王某 说是他开铲车经过碱场时发现路上躺了个人也不知道是车子撞的还是跌倒的
【解说】究竟是做好事救人,还是肇事逃避,警方抽丝剥茧,最终揭开真相。
【同期】电灌站这儿是(李某)骑电动三轮车跟王某交汇的地方 从电灌站到事发地点也不过100米左右的距离/当时我是怀疑别人撞的 或者是脑溢血 这个人是我撞的
【解说】报警背后的真相――《姜堰警方》特别报道正在播出。

【警方主持人】关注治安热点,透视案件真相,弘扬法治理念,展现警营风采。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本期的《姜堰警方》。下面,首先和大家来共同关注一下,本期节目都为您安排了哪些内容。
【解说】夏月林到开发区派出所调研指导工作;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民警赴山东济南考察学习;撞伤人后谎称自己做好事救人,警方还原案件真相查获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我市发生盗窃农村集镇超市案件,警方提醒加强安全防范。精彩内容稍后播出。
【图文字幕】公安要闻
片头:夏月林到开发区派出所调研指导工作
【解说】近日,市委常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夏月林到开发区派出所调研指导工作,听取了该所今年以来的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派出所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片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民警赴山东济南考察学习
【解说】12月10日至12日,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部分班子成员和各股所队负责人赴山东济南,就济南交巡警路面值勤执法、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基层中队和车管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考察学习。
片头: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许琳同志家属赴南京参加授奖仪式
【解说】12月10日上午,省公安厅举行第四次全省公安机关集体和个人立功授奖仪式,市公安局原刑警大队民警许琳同志的父亲许长宝作为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应邀出席授奖仪式,省公安厅副厅长柳玉祥向其颁发了奖章和证书。
【图文字幕】警方报道
报警背后的真相――“11.2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警方主持人】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刻意掩瞒,肇事现场被故意转移,深度昏迷中的受害人未吐露只言片语就溘然辞世,肇事撞人甚至转眼间成了“做好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析疑寻真,抽丝剥茧,仅用三昼夜便还原了案件真相,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解说】今年11月26日晚上5点45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电话。
【同期声】报警声录音
白米碱场这儿有个人被撞了 受了伤
【采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 朱小丽
当时电话中报警男子显得很慌张 我们反复问他事故具体地点 他都没能说清楚 只说是在娄庄3号桥南边
【解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向白米交巡警中队发出处警指令,但是中队民警在辖区姜洪公路3号桥至杭家铺地段寻了半天,都没能找到事故地点。民警只好将情况反馈到110指挥中心,并且通过指挥平台接通了报警人的手机。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白米中队民警 许一鸣
电话中 报警人称他叫王某 说是他开铲车经过碱场时发现路上躺了个人也不知道是车子撞的还是跌倒的 过路的人都没有停下来救人 他做好事叫了辆电动三轮车 把人送到中医院 说是人已经死了个把小时 我们当时就请他能否到现场来一下 他答应了 十分钟左右到了现场
【解说】在王某的指引下,民警找到了现场,但是现场周围几乎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白米中队民警 许一鸣
在王某所说的现场周围 我们除了发现有少量血迹和少许细石子之外 其它什么也没有 死者的电瓶车也被他的家人骑回了家
【解说】民警把王某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希望他能够提供一些更具体的案情,以便尽快查明事故真相。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业务股民警 凌华圣
王某还是那句老话 他是做好事 说当时发现伤者躺在路上后为了尽快救人 是他说好话请了一位骑电动三轮车过路的熟人帮忙往医院送的
【解说】民警很快查明,死者叫许某,是白米碱场人。此时离案发已过了十几个小时,加上现场遭到破坏,要确定许某是“摔伤”还是“撞伤”实非易事。但面对死者家属焦灼而充满期待的目光,办案民警仍毫不迟疑点头应允。
【解说】要准确了解掌握案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且骑电动三轮车送伤者去医院的李某十分关键。然而当民警找到李某时,李某也只是提供了当时王某请他送人的情况,其它与王某说的基本相同。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业务股股长 闵炳来
李某说 他从姜堰回家送人到林场时 回头路过碱场时看到事故已经发生了 当时王某再三请他帮助送人 做做好事
【解说】一切都显得似乎合情合理。但是让办案民警觉得可疑的是,死者许某与肇事者王某是同村人,而且几乎天天打交道,可以说是熟得不能再熟,但是王某从事发到医院他竟然称不认识死者,显然王某是在有意回避什么,目的就是想隐瞒事实真相。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业务股股长 闵炳来
首先 王某做好事有点过了头 说实在的做好事的也有 但是 象他这样又是救人 又是送人 又是跑前又是忙后的 最起码我没有见过 其次在无其他证据支持下 王某的一面之词显然是孤证 不能就此就确定许某的死与他无关
【解说】在案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觉得此案疑云重重,他们决定加大侦破力度,务必查个水落石出,给死者一个交待,还法律一份尊严。
【解说】经过认真梳理,在李某提供的线索中,办案民警发现了一个重要细节。原来,李某反映,当天傍晚,他骑电动三轮车从姜堰城区打工回家,曾送一名同事途经事故现场,当时没有发现什么情况,但是不到两分钟,他从3号桥再次回头到现场时就发现出了事。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业务股股长 闵炳来
(事发地北侧)电灌站这儿是(李某)骑电动三轮车跟王某交汇的地方 从电灌站到事发地点也不过100米左右的距离
【解说】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办案民警开着警车以每小时20公里的时速围绕事故现场进行反复模拟行驶,确认李某从与王某交汇处回到事故发生地不到1分半钟,更重要的是,在此时段内只有王某的铲车经过现场,王某的疑点迅速上升。
【解说】为了形成强硬的证据链,办案民警反复调阅了案发前后的监控录像,并请刑侦专家对尸体进行解剖和王某驾驶的铲车进行检验。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业务股民警 凌华圣
从案发地前后多处影像中 我们发现王某驾驶的铲车与事故发生时间比较吻合 我们对死者受伤部位及伤情进行了详细的检验勘查 发现死者左大腿后侧有条形状外伤 后腰部有明显的撞击痕迹
【解说】刑侦专家带着死者伤情的鉴定结果,来到扣押王某所驾铲车的停车场,进行了反复的模拟试验,一致认定死者身上的伤是铲车的车斗造成的,并且肯定死因也与伤势有着直接的关联,从而形成了强有的物证链。可以肯定,王某就是肇事者, 刻意的遮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无情地卸去了伪装。
【解说】11月29日下午,成竹在胸的办案民警第二次把王某请到了公安机关。在反复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之后,王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逃逸的经过,并且承认了故意开走铲车破坏现场,以迷惑警方的调查及逃避事后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犯罪事实。
【采访】犯罪嫌疑人 王某
当时我是怀疑别人撞的 或者是脑溢血 这个人是我撞的
【解说】当晚,王某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至此,“11.26”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顺利告破。
【解说】(字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说】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肇事逃逸者在逃逸时,内心往往非常矛盾,有的还做过对比,认为如果逃了,就算逮住,无非是赔钱、坐牢;逮不着,就可以免去赔偿、免于刑事处罚。可他们不知道,逃逸只会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曹如基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全责,相对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就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也是作为判定刑罚的加重情节予以考虑的。
【解说】随着最近几年社会上一些影响十分恶劣的道路交通肇事案件被广泛曝光,人民群众对加大道路交通肇事案件惩处力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采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曹如基
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最有力的手段就是提高破案率,只要有逃的,逃一个抓一个,以此打消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警方主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撞了人后谎称自己是“做好事”救人,企图瞒天过海,扰乱警方视线。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留下的蛛丝马迹,被民警一一捕捉,最终他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好,下面是治安播报时间,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近期社会治安状况。
【图文字幕】治安播报
【解说】近日,我市蒋垛、俞垛等地相继发生盗窃农村集镇超市案件,盗贼主要以防范措施相对较弱、人员流量较少的农村集镇超市为袭击目标,选择物品以奶粉、电磁炉等物品为主,作案时以抱着的小孩作掩护,乘隙将奶粉、电磁炉藏在衣服内盗出超市,交给在外接应的同伙,得手后驾车逃离现场。
【解说】警方提醒:各超市业主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物品保管,有条件的应安装监控探头和报警装置,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发案。
【警方主持人】好,感谢收看本期的《姜堰警方》,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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