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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按责赔付”被指霸王条款省高院已明确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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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下雨了
时间:
2011-2-2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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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按责赔付”被指霸王条款省高院已明确该条款无效
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以“聚焦车险霸王合同”为题,报道了几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虽然买了足额的车损险,但保险公司却依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事故责任比例”的条款,仅给予部分赔付或根本不赔。有法律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此举属“霸王条款”。在北京、重庆和我省法院系统内,均已认定“按责赔付”条款无效。
“按责赔付”成行规
《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广州车主小张给自己的车投了足额车损险,一次车子在停车场被撞后,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小张无责。当小张向肇事司机索赔时,对方百般推托,就是不赔。无奈下,小张只得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可该公司依照“按责赔付”条款,不予赔付。
南京车主老张的渣土车出了一次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达4万多元。虽然老张买了全额保险,但保险公司同样依照“按责赔付”条款,只同意赔50%。
央视记者对国内二十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按责赔付”的条款在所有这些公司的合同中都存在,只不过是个别词语有细微差别。
“按责赔付”不合理
昨天,市区3位车主提供了各自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上也均有“按责赔付”的条款。对于这些条款,几位车主都表示,从未质疑过这些条款的合理性。
不过,也有市民对此表示了质疑。采访中,市民龚先生说,去年年底,他开车时与一名闯红灯的骑车男子发生了碰擦,对方受了一点皮外伤。当他送对方去医院后,连同全身检查加抓药,总共花掉了1800元。
“本来,我以为这些钱可由保险公司埋单。”龚先生说,可他咨询了保险公司后,对方却声称,交警认定他在事故中无责,属“无责免赔”的范畴,保险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
“我觉得这不合理,照这样说,漠视交通法规的司机闯了祸能得到赔偿,守法的司机反而倒了霉。”龚先生说。
我省已对“按责赔付”说不
据《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去年9月,江苏一车主陈新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鼓起勇气,将自己车辆所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根据车损的金额全额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新春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诉讼费用的绝大部分也由保险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明确写到,“按责赔付”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公司设定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昨天,据市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有多年车险理赔经验的郭经理透露,现实情况中,一些规范的大保险公司并不会把“按责赔付”条款执行得很死,这些公司的格式合同中一般还会存在一个缓冲条款。该条款规定,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投保客户可将索赔权利先授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客户向第三方行使索赔权,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先把赔偿金全额付给客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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