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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爱片要挟 港两青年逼迫女网友卖淫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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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1:5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香港明报报道,两名香港青年结识女网友后露出真面目,涉软硬兼施令两女“堕进火坑”,半年援交“迎送生涯”的生意额逾10万元,其中一人更是一青年的女友。这两名青年又涉破坏分帐承诺,克扣工资,一人昨承认促使他人卖淫等罪。

  去年3月起,香港警方针对网络少女援交罪案展开“铅芯”行动。本案被告黄某(20岁)承认去年3月24日至8月底,控制成年女子Y及X卖淫,承认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促致娼妓、控制他人卖淫及依靠卖淫收入为生等共6罪,还押候判,同谋李某(20岁)则否认6罪受审。

  开援交公司 说服网友加入

  控方指出,李宝明去年3月分别从网上论坛及MSN认识X和Y,更与Y谈恋爱,继而与黄智勇开设援交公司,说服Y加入,承诺将与她平分“肉金”。两被告3月底在论坛张贴广告招揽客人,黄担任“马夫”带Y接客,以1000元成交,完事后Y先把“肉金”交给黄,转交李分帐。

  此后两被告为Y上网拉客,平均每天接客2至3人,有时一天曾接客6人,服务费介乎1000至4000元,但Y一直未获一半金额作回报,曾表示想离职,李警告将找她麻烦。直至去年8月,Y撒手不干,与两被告断绝联络,总营业额约10万元。

  欲离职 要挟公开性爱片

  X昨出庭指证李未有发放一半“肉金”。她供称曾在4天内接客13次,每次1000元,但最终只获2500元。X不甘被剥削,两被告反威胁把X的援交性爱影片,及身份证影印本在网上公开,但X坚持远离被告。X说:“如果我不做,会将身份证副本同色情电话纪录摆上网,我好惊,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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