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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市内租房容留卖淫 判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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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08:4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1日,由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容留卖淫案,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拘役6个月,处罚金1万元。

  42岁的李某系湖南双峰县女村民。去年5月中旬,她来到长沙市洪山桥,用假身份证与洪西安置小区的王某签订租房协议。李将租来的房子开设了一个休闲中心,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从中收取一定费用。

同年12月23日,该休闲中心“小姐”与嫖客发生性时关系被公安机关查获,随之李某也被抓获。开始李某极不配合,假称自己只是在该休闲中心打工而已,不是“老板”。后经检察机关补足证据,她才不得不承认事实真相。



板凳
发表于 2011-4-23 20:21:40 | 只看该作者
无语对这些人
沙发
发表于 2011-4-23 17:09:03 | 只看该作者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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