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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人大对规范性文件实施“体检”式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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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8:2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姜堰市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实施“体检”式备案审查。日前,该市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首创备案审查“体检”新模式:

  一是“望”,看制定报送机关是否做到“有件必送”。看是否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看是否包括市政府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意见、实施细则等,是否包括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看是否提交了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各一式五份,是否附送了电子文本,制订说明是否包括了制定目的和必要性、法律政策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是“闻”,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做到“有案必备”。除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备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外,还要定期主动公开收集建议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审查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审查要求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问”,质疑各类存在问题,做到“有疑必查”。对不合法问题,查询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上一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对不合理问题,查询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是否有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不适当情形。

  四是“切”,提出审查意见,并对社会公布,真正做到“有错必纠”。人大常委会必须在收到备案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接受修改或撤销意见的,必须在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修改完毕或撤销并向社会公布。修改的,必须再次报送备案;撤销的,必须自撤销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此外,该市还要求每年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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