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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重申:对入学及就业人员禁测乙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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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7:1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卫生局今天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出通知,重申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予以严肃查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今年2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后,市卫生局即要求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相关精神,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据了解,本市对从业人员体检项目从3月29日起已全部取消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检测。去年10月,本市已取消了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乙肝检测项目。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3个部下发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今天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强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在健康体检中,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只能通知受检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及他人。


来源:新民晚报
沙发
发表于 2010-4-11 22:05:4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好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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